近日,服刑人员遭狱警虐待身亡事件引发社会强烈愤慨,这起发生在监管场所的恶性案件,不仅践踏了法律红线,更突破了人道主义底线,让公众对监管场所的执法规范与权力监督产生严重关切。监狱是执行刑罚、教育改造罪犯的特殊场所,绝非法外之地;监管人员手握执法权,更不能成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者”,任何漠视生命、滥用职权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与社会的唾弃。
狱警虐待服刑人员致死,是典型的知法犯法、权力异化。狱警作为执法者,本应是法律的执行者与守护者,却将公权力异化为泄愤、施暴的工具,以粗暴手段践踏他人生命,既违背了监管工作“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也彻底摧毁了公众对执法公正的信任。此类案件的发生,暴露出部分监管人员法治意识淡薄、职业操守缺失,更反映出个别监管场所内部管理松弛、权力监督缺位,让本应严密的监管流程出现致命漏洞。从过往案例来看,有的违规使用自制约束带长时间捆绑服刑人员,有的无视法定条件擅自采取强制措施,有的对服刑人员身体状况漠不关心,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生命悲剧,每一起都在警示:监管权力一旦失去约束,必然滋生暴力与不公。
杜绝监管场所恶性事件,必须坚持“零容忍”,做到追责无死角、监督全覆盖。对于虐待服刑人员致死的涉案人员,必须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不仅要追究直接施暴者的刑事责任,还要倒查监管场所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形成“不敢虐、不能虐、不想虐”的强大震慑。同时,要健全全流程监督机制,强化检察机关对监管场所的驻所检察监督,完善执法全程留痕、视频监控全覆盖、投诉举报快查快办等制度,让执法行为暴露在阳光下,从源头遏制权力滥用。此外,必须加强监管队伍法治教育与职业道德建设,引导执法人员树立“依法监管、文明执法”理念,牢记监管工作的本质是改造人、挽救人,而非简单的惩罚与管控。
生命权至高无上,法治底线不容触碰。监管场所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窗口,其文明程度、规范程度直接关乎司法公信力。无论服刑人员曾经犯下何种过错,都不应成为被虐待、被剥夺生命的理由。唯有以最严格的法律约束监管权力,以最坚决的态度捍卫生命尊严,以最完善的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才能让高墙之内始终闪耀法治之光,让每一项执法行为都符合法律规范,让每一个生命都得到应有的尊重。这既是维护法律权威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法治社会、彰显文明进步的应有之义。(李婉萍)
编辑:冯方湲
责任编辑:金艳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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