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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船舶请注意!全国首部长江桥隧水域交通安全地方立法今天在南京发布

2026-05-22 20:36 总台江苏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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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5月22日)上午,《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水域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向社会发布。该《规定》是全国首部同时规范桥梁和隧道水域交通安全的地方性立法,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长江南京段是全国跨江桥隧分布最密集区域之一,目前已建成跨江桥隧18座、在建4座、将建4座。该水域船舶通航流量大、涉水桥墩密集、通航尺度差异大、桥梁防撞能力与主力船舶吨位不匹配、船舶大型化带来风险叠加,原有1986年颁布的相关规定已无法适配当前监管需求。为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船舶碰撞桥隧等重大风险,南京启动专项立法,构建系统完备的桥隧水域安全治理体系。

《规定》全文共二十条,分为总则、企业责任、航行要求、风险防控、附则五部分,实现多项创新突破。一是健全政府统筹应急体系,构建“市级统管、区级落实、联防共管、全域覆盖”的应急格局,破除跨区域协同壁垒。二是明晰部门监管责任,明确海事、交通、公安、应急等多部门职责,形成联合监管、协同处置合力。三是规范船舶航行行为,细化船长监航、禁抛锚、特殊船舶禁夜航等刚性要求。四是配套航行安全指引,同步出台《长江南京段桥群特别重要水域安全航行指引》,明确桥群水域通航标准与安全措施,强化实操指导。

《规定》压实桥隧建设、施工、运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要求保障安全投入,配齐防撞、监控、预警设施并常态维保;定期监测水文状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处置;涉水作业需提前将方案报海事部门备案;竣工后及时报送通航安全资料,从源头防范安全隐患。

作为全国首创性地方立法,《规定》系统总结南京桥隧水域安全管理经验,突破单一桥梁监管局限,构建多元共治体系,对防范化解水上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南京江海转运主枢纽港安全保障能力、服务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总台记者 唐高林)

编辑:金艳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韩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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