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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莫让“艺术包装”践踏法律尊严——《监狱来的妈妈》的“真罪假演”

2026-05-25 10:30 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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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原本定档上映的电影《监狱来的妈妈》陷入巨大的舆论旋涡,最终被上海市电影局通报停止上映。这部宣称“真实故事改编”“本人真实出演”的影片,最初打着“母爱救赎”与“反家暴”的温情牌,赚足了眼球与眼泪。然而,真相并非如此,这所谓的“真实”,竟是对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的公然“洗白”与篡改。当“艺术源于生活”变成“艺术凌驾于司法”,是严重踩踏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底线。

篡改司法事实,这不仅是“改编”更是“翻案”。该片的宣传中,女主角被塑造成一名因长期遭受家暴、在反抗中失手杀夫的悲情母亲。然而,刑事裁定书写明,这位母亲因琐事与丈夫发生争执,持水果刀刺中丈夫胸部,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书中没有所谓的“家暴”认定,只有琐事引发的犯罪。片方抓住公众对家暴受害者的同情心,将“故意伤害”包装成“反抗误杀”,把“琐事争吵”美化成“绝境求生”。这不仅是对逝者名誉的二次伤害,更是对司法权威的公开挑衅。艺术可以加工细节,但不能篡改真相。这种以谎言包装罪行的做法,本质上是在利用公众的善意,为司法认定的罪行开脱。

程序硬伤累累,岂能“先拍后备”“明修栈道”?据编剧自述,剧组最初是以拍摄“监狱纪录片”的名义申请并获得司法部门的批准进入监狱拍摄。然而,最终成片却是一部标准的商业故事片。以纪录片之名,行商业片之实,这种明修栈道的操作,不仅违背拍摄许可的公益初衷,更扰乱正常的监管秩序。影片在2019年已开机,女主角当时在服刑期,到2021年才完成备案立项。备案是摄制的前置条件,“先拍后备”属于典型的程序违法。何况,让正在服刑的罪犯参与商业演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相关禁令。这一连串的操作,暴露了个别创作团队为追求流量和热度,将法律底线弃如敝屣的投机心态。

真诚才是必杀技,别把“苦难”当摇钱树。我们并非不能接受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重启人生。真正让公众感到被冒犯的,是这种试图用“美学”掩盖“罪恶”的欺骗。在《监狱来的妈妈》这里,我们看到的不是真诚的忏悔与救赎,而是对犯罪事实的粉饰,是对家属伤疤的撒盐,更是对公众同情心的消费与透支。真正的救赎,是正视过错、敬畏法律,而非篡改真相、美化罪行。公众抵制这部电影,抵制的不是“给刑释人员机会”,而是抵制这种“既要流量红利,又要洗白罪行,还要愚弄大众”的狂妄行为。

生命只有一次,法律底线不容试探。对于影视创作者而言,热度是一时的,但真诚与敬畏才是永恒的灵魂。擦亮的不应仅是镜头,更应是记录历史的良心;传递的不应仅是票房,更应是正确的价值观。(市医保局)

编辑:金艳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张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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