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将正式施行。新规明确将学校开除学籍、退学处理、不授予学位及撤销学位等四类重大处分,正式纳入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这一制度性变革,彻底改变了以往学生面对重大学籍处分仅能依靠校内申诉、外部救济渠道缺失的局面,实现学生维权从“校内闭环”向“法治监督”的跨越。从过去“申诉无门”到如今可依法“官方上诉”,不仅打通了学生权利救济的制度短板,更补齐了教育法治的制度短板,让学生维权渠道真正落地、真正管用、真正畅通。
长期以来,退学、开除学籍是影响学生受教育权、人生发展的重大惩戒决定。在以往的管理模式中,高校学籍处分争议主要依赖校内申诉机制,维权路径单一、监督力度有限,存在“自审自判、闭环运行”的局限。部分学生在遭遇处分程序瑕疵、认定失当、处置过重等问题时,往往面临维权渠道窄、救济成本高、说理无门路的困境,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这种单一的内部纠错模式,既不利于规范高校管理权力,也难以充分彰显教育公平与法治精神。
新规将学籍重大处分纳入行政复议范围,是依法治教的重要进步,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行政复议作为法定、中立、便捷的公权力监督渠道,为学生提供了低成本、高效率、专业化的外部救济途径,构建起“校内申诉+行政复议+司法保障”的全链条维权体系。这一变化,打破了高校管理的监督壁垒,让学生面对不公处分时有处说理、有据维权、有法可依,从制度层面杜绝“一处了之、申诉无果”的情况,切实守住学生合法权益底线。
制度破冰更需落地见效,新规的价值最终体现在渠道“真畅通”、权利“真保障”。政策落地过程中,要坚决防止维权渠道“看起来有、用起来难”。一方面,要抓实政策普及,通过学校宣讲、平台解读、辅导员科普等方式,让广大学生清晰知晓复议范围、申请流程、权利边界,破除学生不懂维权、不敢维权的困境。另一方面,复议机关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依规审查案件,严把事实关、程序关、适用关,对认定错误、程序违法、处分失当的案件坚决纠错,杜绝形式复议、走过场式审查。
以外部监督倒逼高校规范治校、从严治教。行政复议常态化介入,将倒逼高校完善学生管理制度、规范处分流程、细化裁量标准,严格遵循依法依规、程序正当、过罚相当原则开展学生管理,从源头减少不当处分、随意处分问题,推动高校管理从“刚性管控”向“法治治理、柔性育人”转变,实现严管学生与保障权益双向统一。
教育事关万千学子前途命运,权利救济是教育公平的重要基石。从“申诉无门”到“官方上诉”,看似是渠道的增补,实则是法治思维在校园治理的深度落地。唯有持续畅通学生维权渠道、做实权利救济机制、强化全过程监督,才能让每一名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让校园治理更具法治温度,让教育公平的阳光照亮每一位青年的成长之路。(张菊)
编辑:金艳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张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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