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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老有所为,权有所护

2026-05-27 16:47 自贡市网络舆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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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明确超龄劳动者权益的专门规章,填补了我国现行劳动法律制度的短板,为数以千万计的超龄劳动者撑起了一把制度“保护伞”。

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超过3.2亿,超龄劳动者规模达8700万至1.2亿人,主要活跃在餐饮、环卫、保安、建筑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这支庞大的银发劳动力队伍中,既有退休返聘的技术骨干、行业专家,也有从事保安、家政等工作的基层劳动者。长期以来,超龄劳动者就业面临一个根本性困境:由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不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只能按劳务关系处理,因而被排除在劳动法的保护之外。拖欠工资、强迫加班、工伤拒赔、随意辞退等问题频发,而法律的缺失导致超龄劳动者维权无门。

《暂行规定》打破“劳动关系与劳动保障、社会保险挂钩”的固有认知,不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作为劳动保障的唯一标准,而是基于超龄劳动者劳动的事实,以保障基本权益为切口,实现精准保护。换言之,只要你付出了劳动,创造了价值,理应获得公平的权益保障,不因年龄而打折扣。从具体内容看,《暂行规定》抓住了超龄劳动者最迫切的需求。在劳动报酬方面,明确要求及时足额支付,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休息休假方面,规定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身体状况安排合适岗位;在工伤保障方面,明确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参加工伤保险。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工伤保障——过去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受伤后,往往因无法认定劳动关系而陷入“工伤无保”的困境,只能通过人身损害赔偿维权,程序复杂、赔偿有限。新规将超龄劳动者统一纳入工伤保险体系,解除了工伤保险受制于劳动关系的限定,直击制度痛点。这也为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提供了可参照的制度范式。这或许正是这部规章最深远的贡献——它不仅让“银发打工人”有了底气,也为更广泛的劳动保障制度改革提供了有益的探索。

好的制度设计只是第一步,关键在于落地见效。一方面,用人单位需要切实转变用工观念,与超龄劳动者依法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强化权益保障措施。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针对欠薪、不缴工伤保险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畅通维权渠道,确保新规从纸面走进现实。让每一位劳动者,无论年龄几何,都能在付出劳动后享有公平的保障,这既是法治的温度,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尺。(三分玉)

编辑:冯方湲

责任编辑:金艳

编审:张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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