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他还是个孩子”成为逃避惩罚的挡箭牌,法律必须用行动作出回答。
近日,最高检通报2025年核准追诉严重暴力犯罪未成年人24人,这不是一个冰冷的数字,而是24记重锤,砸向“低龄免责”的幻想,砸向社会对恶性少年犯罪的纵容与侥幸。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这条法律的存在本身就是对“年龄小就没事”这一谬误的否定。数字在下降,但信号从未减弱——每一个被核准追诉的案件背后,都是一条消逝的生命、一个破碎的家庭。法律的态度很明确:年龄从来不是罪恶的遮羞布。
整体数据确实在向好,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在下降,“双下降”首次实现,这值得肯定。但我们不能因为总体向好就放松对极端个案的警惕。绝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在下降,不代表最恶劣的那一小撮可以被忽视。而24人被追诉,恰恰说明筛选机制在严格运转——不是“一刀切”,而是逐案审查、依法核准,确保每一例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这本身就说明,国家对这件事的态度是审慎的、克制的,绝非情绪化的“严打”。
有人会问:对孩子下手,是不是太狠了?恰恰相反。24人被追诉的另一面是不捕率超过四成,不诉率超过四成,大量附条件不起诉和犯罪记录封存,司法机关始终在给绝大多数涉罪未成年人机会,但问题在于,宽容从来都有边界。对24名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低龄未成年人依法追诉,不是对未成年人保护的背离,恰恰是对“保护”二字最深沉的诠释——保护的是谁?是守法的孩子,是每一个不应被同龄人夺去生命的无辜者。如果连受害者的正义都谈不上,所谓“保护未成年人”就成了一句空话,甚至成了施暴者的护身符。
“低龄不是免罪金牌”——这句话不应只出现在白皮书里,更应刻在每一个心存侥幸者的心上。法律从来不会因为犯罪者年幼就网开一面,也不会因为犯罪者年幼就放弃拯救。对24人的核准追诉与对数万人的不捕不诉,看似矛盾,实则统一——它们共同指向同一个目标:让该受惩罚的人受到惩罚,让该被挽救的人得到挽救。这,才是法治应有的样子。(杨梦婧)
编辑:冯方湲
责任编辑:金艳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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