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某单位收到上级下发的秘密级工作方案,要求逐级参照制定。该单位业务部门负责人王某安排工作人员赵某起草方案。赵某结合以往经验,认为文件涉及的业务属于常规工作,不需要定密,便“依葫芦画瓢”拟好初稿,提交到单位非涉密电子公文系统。王某审阅文稿时,出于对赵某的信任,只修改了部分文字就通过了审核。该单位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见前面环节都签署了同意意见,便在文稿未经查阅的情况下,一路“绿灯”通过审核,并下发该方案。该单位的几个下属单位均据此方案制文,通过非涉密公文系统层层转发,有的甚至上传到工作微信群传达通知,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赵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王某等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冯方湲
责任编辑:金艳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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