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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石沟大饭店”商标之争》后续:自贡首例!恶意抢注商标被罚4000元

2026-06-14 11:10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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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融媒记者 池莉

6月14日,记者从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于近日对恶意抢注“石沟大饭店”商标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林某因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石沟大饭店”商标,被处以警告及4000元罚款。据悉,该案也是自贡首起因恶意抢注商标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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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沟大饭店”是一家位于自贡市大安区石沟村的小餐馆,已经营二十余年,凭借一道“10秒爆炒腰花”的绝活走红网络,先后入选优酷《江湖菜馆》、腾讯《无辣不欢》,并被《三联生活周刊》专题报道。2025年,该店登上央视《舌尖上的中国》第四季后,彻底火遍全国。然而,就在生意最红火的时候,店主王利好发现,自己用了二十余年的店名,竟被同区另一名餐饮从业者林某于2023年3月抢注了商标。

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王利好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70548509号“石沟大饭店”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2026年1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裁定,认定林某在理应知晓该品牌知名度的情况下,仍注册相同店名及指向明确的“王二哥石沟大饭店”商标,主观恶意明显,裁定该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随后,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林某的恶意抢注行为展开立案调查。经查,林某从事餐饮服务行业,与“石沟大饭店”经营业态完全重合,且经营地址相距不足5公里,理应知晓该标识的在先使用情况和知名度。其在应当知晓的情况下注册近似商标,违反了申请商标注册的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6月5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林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000元。

自贡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餐饮经营者:“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在开店之初就应把店名在核心类别上注册好;日常经营中注意保存各类使用证据,如合同、票据、广告宣传等。同时,要诚信经营,行权有界,任何企图通过蹭热度、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终将“竹篮打水一场空”。

此前报道:登上《舌尖》爆火后遭人算计?自贡“石沟大饭店”商标之争尘埃落定

编辑:郑皓匀

责任编辑:欧亚非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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