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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提醒:若是收到“补税提醒”请及时核实处理

2026-06-22 19:08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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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6月22日电 题:税务部门提醒:若是收到“补税提醒”请及时核实处理

新华社记者刘开雄

记者6月22日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将于6月30日结束。届时,部分纳税人将会收到税务部门通过短信、电话或个人所得税App站内信等方式发送的提示,提醒其可能存在未申报或少申报收入、需要补缴税款的情况。

税务部门提醒,接到税务机关“补税”提示,要及时主动进行补正申报。不要有侥幸心理,更不要听信不法中介所谓“可以代为处理”“不用理会也没事”等不实承诺。

据了解,年度汇算期内及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会在大数据集成基础上,对纳税人申报各类收入、税前扣除项目等的准确性进行审核。经核实后确实存在疑点的,主管税务机关将提醒纳税人补正资料或更正申报。

除此之外,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还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个税汇算催报催缴以及事后抽查,不仅会对未申报纳税人开展催报提示,还会对已申报纳税人开展催缴提示以及事后抽查,发现纳税人申报存在疑点的,也会及时提醒纳税人更正。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介绍,税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涉税疑点后,通常会通过短信、电话、个税App站内信等渠道,向纳税人发送提示提醒,这是税务机关主动帮助纳税人防范化解涉税风险的服务举措。

税务部门提醒,收到提醒的纳税人,需全面核对收入信息,认真核实扣除项目,及时办理补正申报。对于提醒内容有疑问的,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咨询。

值得注意的是,李平强调,接到税务机关提醒后,纳税人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拖延处理或不予理会便可不了了之,不予补正申报可能面临多方面法律后果。

一方面,滞纳金将持续累积,造成财产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个人所得税的滞纳金从法定汇算期届满次日即7月1日起计算,与实际收到提醒的时间无关。拖延时间越长,滞纳金累积越多。

“另一方面,还可能面临立案稽查和行政处罚。”李平说,如果纳税人对提示提醒不予理会,经多次督促仍拒不配合,税务机关将可能依法启动稽查程序。

“在提示提醒阶段,纳税人主动响应、积极配合、及时补正的,将避免后续的处理处罚。这是纳税人主动纠错的时间窗口,纳税人应当及时把握。”李平表示。

编辑:冯方湲

责任编辑:金艳

编审:张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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