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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 给任性“定价”,是对公共资源最好的守护

2026-07-01 16:08 富顺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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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铁驼山上一家四口的被困事件牵动人心:一对夫妻带着9岁女儿和6岁儿子,因轻信网络上的“网红徒步攻略”贸然进山,结果被困断崖深谷四天四夜,弹尽粮绝,精神濒临崩溃。门头沟、房山两区紧急联动,出动消防、公安、蓝天救援等近300人,甚至动用警用直升机,才将这一家四口从死神手中抢回。救援成功了,但舆论场上却几乎没有“人救回来就好”的松口气,反而充斥着对“任性冒险”的愤怒和呼吁“有偿救援”的声浪。

网民的情绪并非冷血,而是公共资源一次次被透支之后的无奈反弹。近年来“驴友”失联、家庭野游被困、违规进入未开发区域、遇险后动用海量救援力量的事件屡见不鲜,每次救援背后,都是成百上千名救援人员冒着生命危险、连续数十小时的奋战,以及巨额公共财政的支出,而当事人往往只以一句“一时冲动”“很后怕”轻描淡写地带过。公共资源可以不计回报,但不能无限度地为“任性”兜底,推行有偿救援,不是在生命与金钱之间做选择题,而是在“保护生命”与“捍卫公平”之间找到一个理性的平衡点。

首先,有偿救援是“责任对等”的应有之义。权利与义务从来不可分割,公民在遇险时享有获得救助的权利,但这一权利并不是无条件的,尤其是当险情完全源于自身对规则的漠视、对安全警告的无视时。铁驼山早已被列为“京西百慕大”,沿途有警示牌,雨季变数大、手机无信号。这位父亲在发现迷路后,不是立即原路折返,而是抱着“来都来了”的侥幸心理继续前行,最终把两个孩子拖入险境。这种明显属于重大过失的行为,理应由行为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后果。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明确规定:旅游者接受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法律早就为有偿救援预留了接口,现在缺的只是执行层面的刚性落地。

其次,有偿救援已被实践证明能有效遏制“野游”冲动。黄山风景区自2018年率先实施有偿救援制度以来,违规穿越案例下降了约40%;四川四姑娘山、新疆等地跟进后,类似险情也显著减少。这充分说明,经济杠杆对规范户外行为行之有效。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当“任性的成本”太低甚至为零时,冲动行为就会被无形鼓励;反之,当违规者明确知道自己要为“任性”埋单,冒险决策前就会多一层理性的考量。

第三,推行有偿救援,恰恰是对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最大尊重。每一次搜救,他们都是把自己的生命悬在崖壁之上,公共舆论中很少有人问: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谁来负责?如果任性冒险者不用付出任何代价,那无异于在告诉社会:你可以随意挑战规则,反正有别人替你去冒险。这种价值导向是扭曲的,也是危险的。有偿救援的本质,是用经济手段倒逼每个人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对救援人员的生命负责,它传递的信号不是“见死不救”,而是“我们会救你,但你必须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这恰恰是文明社会应有的责任伦理。

当然,推行有偿救援绝不意味着“先付费后救人”,生命至上永远是第一原则。任何救援都必须在第一时间无条件启动,事后根据违规情况、救援成本等因素合理追偿,这一点必须反复强调,以消除“有钱才能活命”的误读。同时,除了事后惩戒,更要做好事前预防。网络平台上那些将野山包装成“新手友好”“出片圣地”的攻略帖,刻意隐去地形落差、无信号区、天气骤变等真实风险,客观上成了诱导公众冒险的推手,平台应当建立户外内容的强制风险提示机制,对涉及未开发区域的“种草”内容标注醒目警示。

一家四口最终平安归来,是不幸中的万幸,但这份幸运不该被消耗在一次次对规则的漠视中。给任性“定价”,不是冷漠,而是理性;不是拒人于门外,而是告诉每一个向往山野的人:真正的探险精神,从来不是挑战规则,而是在敬畏自然、敬畏生命的前提下,负责任地行走。当救援账单不再是全体纳税人的“公共支出”,而成为违规者自己的“教育成本”时,宝贵的公共资源才能守护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不可预见的意外,也才能让每一次救援都回归应有的温暖与公正。 (张廷敏)

编辑:冯方湲

责任编辑:金艳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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