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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热“化”了!四川高温津贴标准请查收

2026-07-08 22:04 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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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 刘春华 文/图

随着小暑节气的到来,一年中“上蒸下煮”的时段来了。这几天,成都的气温给人的感觉是要热“化”了。不仅是成都,据四川省气象台预测,盆地高温天气将持续至9日。动一动就汗如雨下的高温天气里,高温津贴犹如一缕清风,为奔波劳作的劳动者带去专属清凉,守住高温下的劳动权益。那么,四川省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呢?高温津贴是必须发放还是可发可不发?一起来了解一下——

7月8日,川观新闻记者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四川省现行高温津贴按天发放,目前全省21个市(州)执行的标准为——

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绵阳、宜宾、雅安、资阳、甘孜、阿坝、凉山等市(州)每人每天13—23元;德阳每人每天23元;广元每人每天15—23元;遂宁、乐山每人每天18元;内江每人每天14—23元;南充、广安、达州、巴中每人每天20元;眉山每人每天17—21元。

为什么要按天发放?

据了解,四川自2007年建立高温津贴制度以来,一直采用按天发放的方式,即有一天算一天,在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的同时,又不过多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发放高温津贴,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什么条件下发高温津贴?

四川也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高温津贴支付制度,确定本单位高温津贴发放的具体岗位和工种等。

高温津贴不等于防暑降温药品和饮料

值得注意的是,高温津贴不等于防暑降温药品和饮料。如果单位以发了防暑降温用品为由,不再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那么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也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及地址,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查询。

编辑:胡倩

责任编辑:陈翠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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