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某高校教师莫某、汤某、陶某等人联合申报一项秘密级科研项目。莫某将项目任务书送委托方办理手续期间,违规在一家无保密资质的文印店复印3份任务书,其中1份交委托方,另2份连同原件带回后交汤某。之后,陶某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填写项目审查表,标注秘密级,并拷贝至个人U盘;又将任务书交其学生梁某用手机应用软件扫描后转入互联网计算机,拷贝至个人U盘。汤某将该U盘中的涉密任务书、审查表拷贝至其个人互联网计算机,合并成一个文档,并使用电脑微信转发给莫某修改,双方多次互传该文档。最终,汤某又将文档修改稿发至项目组微信群,造成泄密。事件发生后,汤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莫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陶某、梁某及其他相关人员受到取消年度评优资格等处理。
编辑:陈翠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韩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