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晚,中国人民大学发布情况通报,认定蒋方舟硕士学位论文有9处与境外某篇期刊论文存在文字重合,且相关内容未标注引用、未列明参考文献。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相关规定,学校认定蒋方舟构成学术不端行为,研究决定,撤销其硕士学位。蒋方舟随后公开发文道歉。
尽管中国人民大学这份通报与一周前发布的通报结论大相径庭,但其体现出的实事求是、不护短不拖延的态度,依然收获了不少点赞。无独有偶,这几天该校另一名博士研究生惠某某,涉嫌“逐字翻译”抄袭国外论文被认定为学术不端后,被曝出被安徽大学拟录取。舆论发酵后,安徽大学发布情况说明,称已在认真复核相关录取工作,如果属实,将不予录用。
两起事件并非孤立,都以论文涉嫌学术不端形式出现,都引发了公众对类似问题调查的质疑。
以正在被核查的人大博士生拟被录取事件为例。今年6月份,明明“C刊”编辑部就发布了情况说明,认定该博士生的论文逐字翻译抄袭了国外作者的论文,且未加任何标注引用,属于学术不端,那为何两周之后,其名字会出现在用人单位拟录取名单中?
涉事论文属于该博士研究生就读期间的核心成果,且发表平台为“C刊”,直接关系到其博士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依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和《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高校应将学生学术不端行为记入学术诚信档案,并在就业背景核查中如实反映;对于学术不端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可先作出暂缓授予学位的处理,待调查终结后再行决定。但学校并未执行暂缓程序,这导致该生的相关档案中没有任何相关记录,其名字出现在用人单位拟录取名单中,也就不奇怪了。
首先,面对涉学术不端的有关情况反映,高校应依据职权主动调查处理,而非被动回应。高校在处置他人举报、媒体公开报道或者其他学术机构已经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涉嫌学术不端行为时,应该有主动作为心态,及时介入、调查和处置,该“还其清白”的还其清白,该出“情况说明”就出情况说明;但若认定为学术不端,根据《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高校该通报批评就通报批评,同时还应及时采取撤销学术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等相应措施。否则等到涉事学生几乎快要入职,又被“拒入”,负面影响就会更大。
其次,必须摆脱“内部化处理”的惯性思维。高校不要认为这是“家务事”,即便出问题,也是学术圈自己的事,启动自查自纠便可以。对于涉高校、涉学术治理方面的负面舆情,遮遮掩掩、得过且过、不管不问要不得,一拖再拖,以为时间一久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种心态更加要不得,其实恰恰相反,相关舆情会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直到难以控制。要知道,讨论的源头,就在于高校对于学术成果审查和学术不端治理方面的措施还不够透明和严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高校原本就应该以开放性思维来处理。
此外,学术审查手段也要及时查漏补缺。部分涉嫌抄袭剽窃的学术成果,往往会利用跨语种信息差与未刊学位论文(未发表/未见刊、未公开、不可验证的文献,如预印本等)的漏洞,来躲避查重与人工审查。在开展科研诚信宣传教育的前提下,各高校也应该对学术不端造成的论文撤稿,加大自查自纠力度。2026年以来,全国多所高校已在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同时,据媒体报道,“无痕撤稿”已成一门生意。有中介宣称,能通过“数据库内部渠道”实现撤稿,针对此类不正常撤稿论文,要做到溯源机制可查、可鉴,在学位授予程序相应“设卡”,并追责。
当下,社会对于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早已成共识。学术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知识和文明的结晶,是推动人类不断进步的阶梯。唯有公开公正公平,以严谨、负责的态度尽职尽责调查,以事实和详尽细节回应公众关切,以证据导向和避嫌原则确保处理过程无偏移,才能让调查结果具备权威性和公信力,让科研回归求真务实,让学术生态风清气正。
编辑:陈翠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韩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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