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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职专业设置管理出新规:就业不好的亮红灯,产业急需的优先上

2026-07-22 15:44 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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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 江芸涵

日前,《四川省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出台,明确了高校应根据办学定位和所在行业、所在区域发展需求,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优势,科学制定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做好新设、撤销专业论证,避免专业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坚持“三个结合”,今年9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条,明确高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设置原则、管理责任,设置的条件与要求、设置程序以及设置指导与监督等。高校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要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主动适应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主动对接服务国家全局、体现四川特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以及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适应学生全面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实施细则》适用于四川省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其他高校的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和管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实施细则》的特点可以总结为“三个结合”:

坚持省级统筹和学校自主相结合。既强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管理职能,明确建立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又尊重高校办学自主权,明确非国控高职专科专业实行备案制。

坚持存量优化与增量管控相结合。既完善专业设置指导和监督机制,明确调减、暂停招生以及撤销专业点的具体情形;又明确新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首次设置高职专科专业和设立3年内可累计新增高职专科专业数量,以及其他高等职业学校每年新增高职专科专业数。

坚持系统思维和分类管理相结合。既统筹高职专科专业和职业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共性工作要求,明确专业设置程序,引导高校对接产业需求开展专业设置;又分类明确高职专科专业和职业本科专业设置条件及要求。

新校首次设置高职专科专业不超过6个

根据《实施细则》,高校设置职业本科专业,需与学校办学特色相契合,所依托专业应是省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业、高水平专业群,本专业的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不低于50%,实践教学课时占总课时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研发推广平台,能够面向区域、行业企业开展科研、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项目,并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除国控专业外,高校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自主设置高职专科专业方向。新设立的高等职业学校首次设置高职专科专业一般不超过6个,学校设立3年内可累计新增高职专科专业一般不超过15个,其他高校每年新增高职专科专业数一般不超过3个。

省教育厅将建立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预警和动态调整机制,编制急需紧缺专业清单和限制撤销专业清单,鼓励高校增设急需专业清单中的专业;纳入限制撤销专业清单的专业,原则上当年不再新设。

《实施细则》要求,高校应加强对所开设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的评估、监督和信息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减该专业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并对该专业点进行整改:办学条件严重不足、教学管理混乱、教学质量低下;人才培养明显不适应社会需求,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2年低于60%、对口毕业去向落实率连续2年低于50%;须参加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应届毕业生考试通过率连续3年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此外,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点、没有学历教育在校生的专业点,高校应及时撤销。

编辑:余凤

责任编辑:陈翠

编审:张宏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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