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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多地检出泛酸项目不合格

2026-07-28 17:59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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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7月28日电(吴家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近日,天丝红牛旗下广州曜能量饮料有限公司被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0万元。

  图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9月至11月期间,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次收到抽检不合格线索,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抽检的“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均检出泛酸项目不合格,且复检均未合格。

上述3条抽检不合格线索涉及的不合格食品为当事人委托生产的同款食品的不同批次。经查明,当事人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委托生产的3批次“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250mL/罐,批号分别为25B001 D、25B017 B、24E171 K),经抽样检验及复检,泛酸项目不符合Q/YNL 0002S-2023《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广州曜能量饮料有限公司发布)要求。

涉案食品为保健食品,注册证号为国食健注G20141197,GB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对泛酸含量没有规定。

上述3个批次食品已售完,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当事人采取召回措施,批号为24E171 K的涉案食品召回203罐,召回的食品已由被委托生产方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扣押,其他2个批次召回数量为0。

当事人曾于2022年9月16日因生产3批次泛酸项目不合格“红牛®安奈吉饮料”(后更改名称为“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被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且对2023年濮阳市市场监管执法抽检其委托生产的“红牛®维生素牛磺酸饮料”泛酸项目不合格事件进行排查分析时,仅归因于运输或贮存环节,未排查出生产环节的问题。

此次出现3批次同款保健食品的相同项目抽检不合格事项,符合《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拒不停止经营或者改正的”的情形。广州市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生产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食品,货值金额为786259.20元。

编辑:陈翠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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