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李静玮
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公开曝光4起药械违法典型案件。
案例1 大邑伊美佳医疗美容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案
大邑县市场监管局对大邑伊美佳医疗美容诊所开展检查时,现场查获鼻氧管、无创皮肤吻合器、注射器等6种已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同时查实该诊所通过网络平台采购涉案器械,未索取留存供应商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未建立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其中医用帽、灭菌外科手套无法提供购进合法资质。该诊所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2026年6月,大邑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该诊所改正违法行为,没收其全部涉案过期医疗器械,并对该诊所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成都仁品耳鼻喉专科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成都市青羊区市场监管局查明,成都仁品耳鼻喉专科医院使用的“电子鼻咽喉镜图像处理器”(注册证编号:国械注进20172225132),已超过有效期。该医院使用过期电子鼻咽喉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2026年6月,青羊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该医院处以罚款29.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王某某非法代购、无证经营药品案
成都市新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检察机关移送线索,查明当事人王某某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以个人微信账号非法代购销售境外药品。其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电子商务法,以及《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026年6月,新津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王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1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曾某某无证经营药品案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检察机关移送线索,查明当事人曾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代发快递方式,向多名个人销售药品,其涉案药品销售、货值金额5.43万元,违法获利1.28万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购进票据、药品合格证明;当事人曾某某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026年6月,新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曾某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罚款52万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余凤
责任编辑:陈翠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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