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刘佳
为开发区“松绑”、农机不再“有机难用”、小区遛狗不牵绳将被处罚、租房平台不能再搞“假房源”……8月起,四川一批新规将集中施行。从产业发展到百姓住行,这一波新规看点不少,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四川省开发区条例》8月1日起施行
为开发区“松绑” 让主业“归位”
《四川省开发区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结合四川实际,聚焦完善体制机制、厘清权责边界、优化产业布局等立法诉求,围绕开发区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服务保障等作出规定。
聚焦经济发展主战场,条例设定了开发区管理机构八项基本职责,支持和推动具备条件的开发区逐步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并明确要求开发区代管相关行政区划建制或者部分行政区域的,通过剥离非核心职能,破解“小马拉大车”的困境,促使其集中精力抓招商引资等主业。
开展精准扩权赋能。条例推动政府将符合开发区功能定位且能够有效承接的经济管理权限赋予开发区管理机构,明确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承接能力可以开展行政执法权委托,确保权责对等,并结合管理服务延伸,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引领开发区管理模式创新。条例深入推行“管委会+公司”运营模式,鼓励将开发区的招商引资、设施建设、投融资、专业服务等工作以市场化方式委托给开发运营公司,结合绩效薪酬和选人用人制度设计。
《四川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8月1日起施行
破解“无机可用”“有机难用”困境
《四川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是四川首部以“促进”为核心、覆盖农业机械化全产业链与全发展环节的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条例设“科技创新”专章,针对丘陵山区地小、坡多、土黏特点,开展靶向研发攻关。把“宜机化改造”提到法规高度,要求地方政府加强农村机耕道路规划建设,推进田块整治、道路拓宽互通、坡度降低等工作,改善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
条例第五章“社会化服务”和第六章“扶持措施”,重点解决农户买不起农机、买农机不划算难题。条例明确,对育秧育苗中心、粮食烘干中心、农机停放场等配套设施用地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可按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在降低服务成本方面,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及运输车辆免交通通行费,让服务组织在更大半径内调度机具、摊薄成本,最终让农户少给作业的费用。条例还支持逐步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纳入保险补贴范围,鼓励开展农机信贷和融资租赁业务,这对农机合作社来说,意味着不必一次性砸重金买断设备,可以租、可以分期、出了意外还有保险兜底,经营风险显著下降。
《四川省航道条例(修订)》即将施行
保障川渝水运协同长效推进
新修订的《四川省航道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既是一部航道管理领域的专业法规,更是四川补齐水运短板的法治“船桨”。
条例明确,航道建设应当统筹融入流域发展布局,推动航道与港口、产业、城镇、生态融合发展,服务长江经济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流域协同治理和利益共享。条例注重理顺航道管理体制,构建多元协同监管格局。在各级分级管理全省航道基础上,优化航道管辖划分,各级航道具体管辖范围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牵头制定方案,报省政府批准确定;细化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等多部门法定工作职责。新增三项制度:一是建立省际协同机制,加强毗邻省市在航道规划、建设、运维、联合执法、通航调度等领域协作;二是推进智慧航道建设,搭建交通、水利、气象、枢纽单位间数据共享机制;三是落实航道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制度。针对航电枢纽建设监管,明确枢纽大坝、发电设施等专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可委托专业机构实施。
条例还细化养护运行规范,全链条强化通航保障管理。压实地方政府航道养护保障责任,要求按航道里程、等级配齐养护人员、装备设施;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航道养护计划,航道机构直接实施或通过招标购买社会化服务开展养护,涉水部门优化养护相关审批流程。条例注重完善通航管理要求,全周期规范建设运维处置。同时,优化准入处罚条款,持续改善水路营商环境。立足机构改革实际,明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航道机构具体承担航道巡查、维护尺度确定、内河航道图编制发布等事务性工作,保障航道公共服务水平。
《四川省体育条例(修订)》8月8日起施行
护航体育产业发展 促进“体育+”融合
新修订的《四川省体育条例》将于2026年8月8日全民健身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聚焦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场地设施等形成了一系列制度安排,是推动四川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地方性法规。
条例将“群众体育引领员”这一四川特色写入法条,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竞技体育人才培养、服务保障等。建立透明公开的运动员选拔机制,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伤病防治、安置择业和社会保障等。
条例鼓励大力发展体育赛事,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营的赛事发展模式,鼓励申办重大体育赛事,发展新兴体育赛事,促进赛事经济发展。建立赛事综合服务机制,明确赛事安全保障义务,提升赛事组织能力,保障安全高效有序举办。
在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方面,条例明确加强对体育产业的培育和管理,促进“体育+”融合,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体育产业。支持各地举办体育消费活动,培育打造体育消费场景,激发体育消费需求,释放体育消费潜力。
条例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设运营体育场地设施,鼓励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利用“金角银边”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明确体育场地设施安全生产和日常管理维护主体责任,加强急救安全保障。加强体育领域科学研究,推动科技强体,推进体育智慧化发展。
四川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新规8月1日起施行
为规范全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工作,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四川省自然灾害调查评估实施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实施办法》明确,调查评估覆盖四川省境内发生的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遵循自然灾害规律。目的很清晰:全面查明灾害起因、经过、损失、性质,以及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应责任,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实施办法》建立了一套分级负责、提级调查、挂牌督办的完整机制,重大自然灾害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较大、一般自然灾害分别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则由省人民政府配合国务院调查评估组开展。同时明确,调查评估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形成调查评估报告,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期,但延期不超过60日。报告由负责调查评估的人民政府批复后,应当由调查评估组及时向社会公布。
各市州也有多部地方性法规将于8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条例从多个维度强化养犬管理责任。
在健全管理体制方面,明确公安机关为养犬管理主管机关,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构建齐抓共管格局。在强化养犬人责任方面,坚持养犬人是犬只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遛犬不牵绳、不清理犬粪、虐待遗弃犬只等行为设置明确罚则。在严管危险犬只方面,限养区禁止饲养危险犬只,非限养区饲养危险犬只须拴养圈养;对正在伤人的犬只,明确任何人可以采取措施控制,难以控制的可就地捕灭。在压实物业责任方面,物业服务人须履行安全防范责任,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在加强流浪犬管控方面,明确镇、街控制和处置流浪犬只职责,企业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人、公共场所经营者等有权对管理范围内流浪犬只实施控制。
在严格管理的同时,条例积极回应宠物经济发展和特殊群体需求。将商场、候车室、候机室从“犬只禁入”修改为由经营者自主决定是否允许犬只进入。允许进入的场所须设置明显标识、明确开放时间、配备犬粪收集容器,确保既方便群众,又不影响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残疾人根据需要饲养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等服务犬,不再限定养犬数量,并可携带进入犬只禁入场所。同时,取消收取养犬管理服务费,优化网上办理流程,提高养犬人登记积极性,推动犬只全域登记管理。
《成都市住房租赁条例》也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从三个方面作出了系统规定。
规范租赁行为,保障双方权益。明确出租住房须符合建筑、消防、燃气等强制性标准,以原始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禁止隔断、按床位出租,禁止将非居住空间用于居住,设定单间租住人数上限和人均最低租住面积标准,从源头遏制群租。实行免费、便捷的合同备案制度,网签可自动备案,保障承租人享受公共服务的权益。细化出租人的安全保障、禁止非法解约等义务,明确承租人如实申报信息、禁止违法改造等义务,并实行实名交易,严格保护个人信息。
强化租赁安全监管,健全协同治理体系。要求政府建立住房租赁协调机制,明确市、区(市)县、镇(街道)三级职责,细化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工,将租赁管理纳入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人协助管理。建立镇(街道)日常巡查机制,依托“智慧蓉城”搭建统一管理服务平台,开展信息共享、房源核验、网签备案、数据监测。同时建立租金监测、信用管理、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对违法出租、违规经营等行为设定明确处罚。
规范住房租赁经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针对租赁企业、经纪机构、网络平台等经营主体建立全流程监管机制。要求租赁企业、经纪机构依法登记,报送开业信息,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全员入库、持牌服务。实行房源信息入库核验,发布信息须标注核验码,杜绝虚假房源。推行网上签约、自动备案。严控资金风险,要求租赁企业设立资金监管账户,通过监管账户收付租金押金,防范“高进低出”“长收短付”。同时明确禁止虚假宣传、赚取差价、强制租金贷等行为,压实网络平台核验房源信息真实性的责任。
《乐山市东风堰世界灌溉工程遗产保护条例》8月1日起正式施行,除了划定渠道的核心区域、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外,条例还强化建设活动管控,要求管理、保护范围内建(构)筑物的布局、高度、体量、色彩等与遗产历史风貌和周围景观相协调。同时,条例明确禁止破坏、侵占、损毁灌溉工程及相关遗产,严禁刻划、涂污或擅自移动保护标识标牌。设立专门保护管理机构,鼓励将保护事项纳入村规民约,发动沿线群众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
《自贡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条例》8月1日起施行,以法治手段补齐城市停车治理短板,将有效缓解停车供需矛盾、规范停车经营秩序。条例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界定为:配建公共停车场、独立公共停车场、临时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四类。确立“配建为主、独立为辅、临时与道路泊位补充”的供给体系,分类施策、精准管理。明确了市、县、乡各级人民政府职责,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管理责任体系,有效破解“多头管理”的弊病。同时,条例规范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收费定价形式的适用范围。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免费停车时长由15分钟延长至30分钟,并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参照执行,减轻市民短时停车成本。将建设智慧化城市停车信息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时发布停车场位置、车位余量、收费标准等信息,实现车位共享、预约停车、无感支付等便捷服务,并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免费开放,鼓励住宅小区开放共享,盘活存量停车资源。
编辑:陈翠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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