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保密观”微信公众号披露一则案例。
2008年至2012年,黄某某在某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任技术员。工作期间,他利用职务之便借阅涉密地形图扫描件,并在已签订保密协议、明知自己有相关保密义务的前提下,私自将借阅的涉密地形图扫描件存于个人移动硬盘中。
2012年5月,黄某某离职时,未对涉密地形图进行移交清理。2017年,黄某某成立A公司。2020年8月,有关单位工作中发现B公司的一台电脑中存有多张涉密地形图。经调查得知,该涉密地形图是与B公司有业务往来的A公司黄某某提供的,涉及大量国家秘密。
案件发生后,黄某某因犯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陈翠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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