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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警惕暑期高薪兼职陷阱

2026-08-04 15:06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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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接单拍摄短视频的经历,让摄影师田某身陷囹圄,悔之晚矣。

正值暑期,一些青年学生、技能从业者希望凭借摄影、剪辑、网络运维等特长兼职增收。7月中旬,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和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丰台区法院”)分别通报两起涉网络兼职犯罪典型案例,以司法裁判厘清网络兼职法律边界,给暑期求职群体敲响警钟。

一次偶然机会,田某接到一笔回报率极高的拍摄订单。对方委托他为一款网络投资App制作引流宣传短视频,拍摄剧本由甲方提供,并许诺长期合作、结算稳定。田某无需自主创意、不用审核内容,仅负责取景拍摄即可赚取高额酬劳。

面对如此优厚条件,田某当即接单,并邀约好友刘某共同参与。二人分头联络人员,以单次数十元至两百元的酬劳,招募多名群众演员,组建临时拍摄团队。

2024年9月起,田某团队开始批量拍摄制作短视频。按照甲方剧本要求,参演人员轮番出镜讲述“投资经历”,编造通过涉案App投资理财、买车买房、实现收入逆袭等虚假情节。

为让虚假广告视频更具迷惑性与可信度,田某刻意参照新闻发布会场景布置拍摄场地,擅自叠加官方媒体标识,伪造正规宣传背书。拍摄过程中,田某明知内容纯属编造,仍主动修改优化宣传文案,打磨话术细节,以进一步提升视频引流和蛊惑效果。

整个拍摄团队人员,无人下载、注册、使用过这款投资App。大家心知肚明,镜头里的致富情节都是刻意演绎的虚假内容。

这部虚假广告视频上线不久,吴某某被其中的投资暴富宣传吸引,下载涉案App参与投资,结果被骗9000余元。

2024年12月,公安机关将田某、刘某抓获归案。经查,短短数月间,田某通过虚假视频拍摄业务非法获利10余万元,刘某通过招募演员非法获利1万余元。

庭审中,田某、刘某辩称他们仅负责拍摄工作,对视频违法用途不知情,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北京二中院审理查明,双方全程使用阅后即焚加密软件对接工作,这是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典型的隐蔽作案方式。同时,行为人主动伪造权威标识、优化诈骗话术,主观明知内容用于违法引流,依然主动提供帮助。

北京二中院认定,二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电信诈骗,仍持续提供广告推广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据此,法院判处田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依法追缴二人全部违法所得。

看似普通的技术工作,一旦深度嵌入诈骗链条,同样触及法律。北京丰台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显示,三名仅负责网站搭建、服务器维护的技术人员,最终被认定为诈骗共同犯罪。

网友推介给李某一款虚拟币投资平台,对方宣称项目有内部渠道、收益稳定。李某先小额试水,顺利提现后逐步放松警惕,持续追加投资。直至平台突然关停、账户冻结,并以解冻为由不断索要费用,李某这才发现被骗,累计损失达48.8万元。

案发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追查涉案技术平台,锁定幕后运维团队。2025年5月,秦某、马某、任某三名技术人员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被抓获,当时三人正准备再次赴境外工作园区。

三名被告人均具备专科、本科学历,拥有网络运维从业经验。求职期间,三人被网上月薪2万至4万元的境外技术运维岗位吸引,随后被安排至境外封闭园区工作,专职负责各类虚拟币交易、虚假股票投资网站的搭建、改版、域名更换与服务器运维。

初期,三人以为他们从事的是普通技术岗位。而后他们逐渐发现平台存在严重漏洞:系统仅支持用户充值入账,后台强制锁定所有提现通道,整套网站从搭建之初就是诈骗工具。

明知服务平台用于电信诈骗,三人为获取高额薪资并未离职。2023年至2025年,他们长期驻守境外涉诈园区,组建技术小组对接前端诈骗业务。根据诈骗运营需求,三人持续优化网站界面、更新域名规避查封、稳定服务器运行,保障上百个虚假投资平台持续作案,累计非法获利134万余元。

庭审中,三名被告人辩解称,他们仅从事技术运维,不接触被害人、不参与诈骗话术、不参与赃款分成,只领取固定工资,没有诈骗故意,应当认定为帮信罪。

北京丰台区法院承办法官李洋称,该案不适用帮信罪,三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共犯。

李洋解释,两罪有清晰明确的区别。帮信罪行为人仅笼统知晓对方涉嫌网络犯罪,对具体诈骗模式不知情,提供的帮助零散、中立、偶然性强,和犯罪团伙绑定度低、获利较少。

而本案的三名被告人,主观明知程度极高。三人长期在封闭式诈骗园区工作,全程使用阅后即焚加密软件,组员间互不使用真实姓名;薪资以虚拟币结算,刻意规避监管调查。结合三人学历水平、从业经历、超高薪资、隐蔽作案事实,足以认定其明知服务对象为电信诈骗团伙。

在客观行为上,三人并非普通技术辅助。他们长期、稳定、专属服务诈骗团伙,主动根据诈骗需求调整网站功能、维护诈骗载体运行,和诈骗人员形成固定协作关系,是诈骗能够持续实施的关键环节,其行为与被害人被骗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具备完整的共同犯罪故意。

据此,北京丰台区法院认定三人构成诈骗罪,并全额追缴134万余元非法获利。

李洋提示,技术兼职、远程运维本身属于合法职业,但境外封闭办公、薪资远超行业标准、招聘信息模糊、全程加密沟通,是典型涉诈高危特征。网络技术不是违法的“挡箭牌”,从业者不能以“只是打工、只做技术”自我免责。只要主观明知服务对象从事电信诈骗,仍长期提供专属技术支撑、深度配合犯罪运营,就不再是普通帮助行为,而是构成共同诈骗犯罪。

李洋提醒青年求职者,暑期兼职务必擦亮双眼,摒弃高薪侥幸心理,主动核验工作内容合法性,远离境外不明技术岗位。网民要理性看待网络投资理财,不相信所谓内部高收益渠道,通过正规金融平台理财,守住个人财产安全底线。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胤衡 邹竣麒 实习生 余福霖

编辑:余凤

责任编辑:陈翠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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