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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法院一案例入选四川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典型案例

2026-08-14 16:34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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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融媒记者 张君亮

8月14日,记者从自贡市荣县人民法院获悉,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发布“四川环境资源审判十周年典型案例(2016-2026)”,其中该院审结的“公益诉讼起诉人荣县人民检察院诉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怠于履行土地行政监管职责案”入选2020年度耕地保护典型行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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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某农业公司负责人谢某进于2014年下半年,通过租赁方式流转荣县旭阳镇石碓窝村第1、2、9组的27.738亩土地,约定用途为种植、养殖业及农业经济开发。此后,该农业公司以坡坎大、不利种植为由申请在该宗地倾倒土石方进行土地填平整治,获所在村组、旭阳镇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同意,并缴纳复垦保证金1.732万元。但该农业公司在流转土地上倾倒建筑渣土,未按照申请的时间和范围平整土地用于种植、养殖业和农业经济开发。

2017年12月18日,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农业公司停止修建。2018年5月8日,荣县人民检察院向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1.对谢某进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2.责令谢某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将破坏的耕地复垦;如其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其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并将该费用专项用于其破坏的耕地复垦;3.对谢某某修复耕地、复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随后启动立案调查、责令限期复垦。6月16日,该农业公司自行编制复垦方案,并按方案开始对该宗地进行土地整理(复垦)。6月25日,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旭阳镇政府、县农牧业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对该农业公司土地整理(复垦)进度进行现场检查,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同年7月,该农业公司重新编制复垦方案(内容含填充土石方等)并报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后,采用继续倾倒建筑弃土填充的方式对该宗地进行土地整理(复垦),导致压占土地面积进一步明显增加。2018年11月27日,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农业公司在土地复垦中,超高超范围倾倒城市建筑弃土、弄虚作假的行为处以罚款3万元并执行到位。此外,该农业公司非法倾倒建筑弃土的位置附近共有3组国防光缆(空中1组,地下2组),某农业公司倾倒建筑弃土对国防光缆造成经济损失和通信危害。

此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多部门会商,委托具备资质单位重新编制复垦方案并推进复垦。2019年2月验收基本完成,但仍有完善建议;后经司法鉴定,认为复垦工程部分未达国家土地复垦标准。

经依法开庭审理,荣县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该公司以农业开发为名流转约27亩农用地,却长期违规倾倒建筑渣土压占土地,未实际农业经营;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对土地违法行为查处及复垦监管依法履职,但其未及时有效制止和处罚,导致土地长期荒芜、国家资源破坏并危害国防通信安全。该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虽有一定履职,但因监管不力致使该公司以继续倾倒渣土方式复垦,公益损害进一步扩大。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土地违法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违法;责令其在判决生效后90日内对案涉土地后续复垦事项依法履行职责。

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2017年修正的行政诉讼法确立了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主管行政机关虽对土地违法行为履行了一定监督管理职责,但未全面依法履职,致使环境公益仍然遭受侵害。人民检察院依法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充分体现了行政公益诉讼在依法监督行政执法、制止及恢复被破坏耕地方面的积极意义。此外,本案办理中,法检两长直接参加开庭,亦体现出各方对于充分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视。

编辑:郑鑫玉

责任编辑:郑皓匀

编审:韩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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