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区委政法委办公室工作人员陈某通过QQ将一份涉密工作方案传递给某文印店(不具有保密资质)老板赵某。经查,陈某一直与该文印店老板赵某有业务往来,经常委托其承接文印任务,此次在连接互联网计算机上起草该涉密方案后,便通过QQ将方案传给赵某排版,之后再回传给自己。陈某将拟印制的方案报经办公室副主任姚某审定后,通知赵某印制。事件发生后,陈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负有领导责任的姚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赵某被罚款2000元,责令严禁承接涉密印制业务。
编辑:冯方湲
责任编辑:金艳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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