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辖区金融市场秩序,有力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发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第5号发布)等法规规章要求,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分行和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规范使用“征信”“信用评级”字样,向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公告如下:
一、金融是特许经营行业,必须持牌经营。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征信”“信用评级”字样,但未依法取得许可或办理备案的经营主体,请尽快到登记机关变更名称、经营范围中相关字样,或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避免对金融消费者造成误导。
二、请社会公众提高警惕、加强甄别,选择取得合法业务资质的市场机构获取征信、信用评级等服务。特别要警惕“征信修复”骗局,以收费为前提的“征信修复”均属欺诈。社会公众如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通过合法渠道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征信权益。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自贡市分行
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28日
编辑:胡倩
责任编辑:陈翠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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