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编辑郭书琼 综合新华社 中新经纬
8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房地产信贷管理 推动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意见》。意见明确房地产开发贷款实行主办银行制,预售项目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现房销售项目最长不超过7年。意见还明确了,将个人住房贷款期限由最长30年延长至最长40年,给予借贷双方更大灵活度,具体期限由购房人与商业银行协商确定。
据媒体报道,以100万元贷款本金、年利率3%计算,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30年期月供为4216.04元,而延长至40年期后月供降至3581.02元,每月还款额直接减少635.02元,降幅约15%,但房贷40年总利息增加。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表示“这意味着购房家庭每年可节省约7620元的现金流支出,前五年累计可释放近3.8万元的还款压力。”
对于当前收入增长呈阶段性特征的群体而言,这是实实在在的“减负”。当然,期限拉长后总利息会相应增加,但“以时间换空间”的逻辑,让购房者在短期还款能力和长期债务安排之间有了更从容的选择空间,这正是政策灵活性的体现。
编辑:胡倩
责任编辑:陈翠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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