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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自同城 | 广告费、停车费归谁?内江发布规范全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指导意见

2026-08-31 10:42 i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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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融媒记者 兰萍

小区电梯里滚动播放的广告、门禁杆上的海报、地面公共车位的停车费、通信基站的场地费……小区里的这些收益,到底进了谁的口袋?

针对上述困扰小区业主的问题,日前,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正式发布《关于规范全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小区公共收益的“来龙去脉”,给小区业主提供了一份详细的指南图。

什么是“公共收益”?就是小区的“公共钱包”

根据文件,公共收益就是利用小区里全体业主共有的地方搞经营赚的钱。

一般包括:电梯、楼道、门禁杆上的广告费;利用共有房屋、场地搞租赁、商品销售的收入;业主共有的道路、公共场地收取的外来车辆停车费;通信运营商在小区里设基站交的场地使用费、服务费;相关单位赔给全体业主的违约金、赔偿金、补偿款;公共收益存在银行产生的利息;其他依法属于全体业主的收入。

值得注意的是,公共收益不是物业企业的,也不是某几个业主的,而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值得注意的是,公共收益不是“毛收入”全部归于业主,而是要先扣除合理成本后的收益。

什么是合理成本?包括设施设备改造、更新、维护费,能耗费,税费,专项人工成本。合理成本原则上不超过公共收入的30%!打个比方说,小区一年公共收入10万元,最多只能扣3万元成本,剩下至少7万元归全体业主。

同时,公共收益也可以与管理方进行分成,但必须经业主共同决定、分成比例必须写进合同。

谁来管这笔钱?一种情况一类对策

不同小区情况不同,管理主体也不一样:还没成立业主大会(前期物业阶段)的,按合同约定,一般由物业服务企业代管;已成立业委会的,经业主共同决定可授权业委会管,也可委托物业企业或其他经营主体管;成立了物管委的,经业主共同决定,可授权物管委管,也可委托物业企业或其他经营主体管;以上都没有,也没有明确管理人的,由居(村)民委员会代为管理。管理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负责人信息要向居(村)委会报告。

文件明确,公共收益必须专户专管、独立核算,这意味着必须开立“专用账户”,不能与物业费、企业其他钱混在一起。

钱能花在哪里?6类“可以花”+5类“不能花”

可以花的6类用途(经业主共同决定)——

补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维修养护,以及房屋体检、保险费;业主大会、业委会(物管委)的工作经费、工作补贴、专职人员薪酬;委托第三方做评估鉴定、财务审计、招标代理的费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智能安防、文体设施、居住环境改造等费用;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支出。

绝对不能花的5类——

依法应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的维修改造费;依法应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承担的管线设施维修费;因人为损坏共用部位设施所需的修复费(应由当事人承担);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由物业企业自己承担的维修养护费;业主大会决定不得列支的其他情形。

文件强调,未经业主共同决定,任何单位、组织、个人都不得擅自处置、侵占、分配公共收益。针对公共收益收支、结余情况,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公示。业主有权查询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合同等材料。

所有移交都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监督下进行,确保钱不“失踪”。

编辑:胡倩

责任编辑:陈翠

编审:韩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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