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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物业费可提、租房门槛降低……公积金新政施行,四川如何落地?

2026-09-02 14:31 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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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正式发布,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20日起正式施行。

时隔七年多,《条例》完成第三次修订,提取场景由原有的6种拓展为9种,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和普惠性进一步扩大。这项关乎千家万户的民生新政如何在四川落地?住房公积金服务能否更加便捷、高效?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装修、物业费都能提!

公积金覆盖“购、租、修、养”全周期

将自有住房装修和物业费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是此次修订的重大政策亮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标志着公积金从主要服务“买房”的金融工具,正转变为一个覆盖“购、租、修、养”全周期住房需求的综合性支持平台,让公积金切实服务于日常居住消费,推动实现从“能购房”到“住得好”的转变。

具体而言,装修到底怎么提?该负责人介绍,具体条件和提取标准由各市州公积金管委会和管理中心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确定。例如,绵阳市缴存人对本市自有住房进行装修的,自取得装修税务发票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提取1次,最高不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且不超过装修总费用的50%;南充市则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单价核算,最高不超过12万元。

物业费提取方面,提取金额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例如,巴中市缴存人一个自然年度可对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一次,额度合计不超过2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各地装修和物业费提取政策在额度、条件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还需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访问其官方平台获取最准确信息。

降低租房门槛、拓展覆盖群体

让更多人“用得上”“用得好”公积金

除了支持居住消费升级,此次修订还着力扩大制度受益面,切实降低使用门槛。其中,明确取消租房提取公积金“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限制条件,成为惠及广大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一项实实在在的民生利好。

四川省21个市州公积金中心因地区差异租房提取额度各不相同,但始终紧扣提振住房消费,不断加大对缴存人租房提取支持力度。在调整提取额度方面,四川鼓励有条件的市州根据住房租赁价格变化情况,对租房提取额度实行动态调整。成都公积金中心已于2026年7月调整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商品住房的缴存人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确保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同时,四川持续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的支持力度。全省已出台对多子女家庭上浮租房提取额度的相关政策,成都多子女家庭享受上浮50%,每月最高可达2700元。成都、绵阳、巴中等地还支持政策性租赁住房“据实提取”,对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不受额度限制。

为了让服务更贴心,目前全省基本已实现租房提取线上办理,成都还创新推出住房公积金直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机制,缴存人签约后每月自动将房租划转至运营企业,实现“零垫付、零跑腿”,网办率达100%。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方面,成都是国家第一批(2021年)、德阳和巴中是第三批(2023年)试点城市。在三市试点基础上,四川出台《关于积极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目前全省21个市州均已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业务。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业态从业者(如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自由职业者等)等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参加,不受户籍限制,可随时“进”、随时“出”,充分契合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固定的实际。

打破地域壁垒、加速数字转型

让公积金服务更便捷、更舒心

新《条例》明确提出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转移接续、异地贷款便捷高效办理。在这方面,四川已有扎实基础。

2020年以来,四川在川渝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方面进行了多方位探索——公积金转移接续压缩至“零材料、当天办”,异地贷款实现“一地办”;在川渝高竹新区,全国首个跨省域公积金服务专区实现36项业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让群众“进一扇门,办两地事”。在成都市,异地缴存职工在蓉购房可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与本地缴存人无差别的贷款政策;同时,取消省内及成渝两地异地购房提取限制,全面实现“互认互提”。

新《条例》对办理时限提出明确要求,公积金中心应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贷款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目前,四川公积金业务网办率已达95%,大部分服务事项实现全程网办,购房贷款业务已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最多跑一次。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提升公积金与户籍、婚姻、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等数据共享质量,促进数字化发展与公积金业务场景深度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充分运用智能审批技术,自动核对共享数据,减少线下业务和证明材料,不断推动公积金服务从“可办”向“好办、智办”升级,让缴存职工少跑路或不跑路。

编辑:冯方湲

责任编辑:金艳

编审:韩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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