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节点的营销海报、公司宣传文章、拉票链接,全部都得转到朋友圈。”广西南宁一家食品公司的员工阮小雅近日向《工人日报》记者反映,其所在公司几乎每天都要求员工在朋友圈发布公司宣传信息。
员工个人社交账号被公司“征用”
阮小雅告诉记者,其所在的岗位是行政岗,公司不仅要求她在朋友圈发布宣传信息,还让她负责将上述信息发到工作群,并通知所有同事转发。“老板说,员工的朋友圈、供应商工作沟通群都是公司的宣传资源。”
“员工个人微信账号承载着社交关系、日常生活动态,属于私人空间。”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葛家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强制员工使用个人微信账号发布企业宣传信息可能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葛家欣认为,企业强制员工使用个人账号发布宣传信息涉及对员工个人信息的处理,其目的往往是满足商业推广需求,明显超出了“最小必要”限度,可能构成侵权。
下班“在线营业”算“隐形加班”吗
如果员工拒绝在朋友圈发布公司宣传信息,可能面临哪些“后果”?
“强制发朋友圈就算了,同事间还得互相点赞,截图到工作群以供检查,漏发一条就扣100元”“朋友圈转发与绩效挂钩”“单位账号没关注点赞的,扣这个员工上级500元”……在部分网络平台上,有劳动者称所在公司通过罚款、降低绩效等方式,要求员工在个人社交账号宣传公司业务。
阮小雅表示,即使碰上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她和同事也必须转发公司的营销广告,“还会要求我们带工作手机回家,通过企业微信客服号发朋友圈”。

编辑:冯方湲
责任编辑:金艳
编审:韩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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