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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朝华一审被判死缓

2026-09-22 17:06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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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22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宋朝华受贿案,对被告人宋朝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宋朝华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2025年,被告人宋朝华利用担任四川省大邑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委书记,新津县委书记,成都市成华区委书记,眉山市委副书记、市长,南充市委书记,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亿余元。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朝华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宋朝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6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宋朝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宋朝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

编辑:金艳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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