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罗安舒
近日,方女士(化姓)与丈夫入住上海一家单价4000余元一晚的酒店。二人凌晨返回客房时发现,此前交由酒店工作人员送回房间的爱马仕包,竟被直接挂在客房门外的门把手上。此事在社交平台上引发热议。
9月22日,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璐璐在接受消费质量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方女士的爱马仕包即使最终未被第三人取走,酒店工作人员将包悬挂于客房门外门把手上的行为,已构成对住宿服务合同及附随保管义务的违约。但就侵权而言,目前尚不成立。
事件回顾:委托送回房间的包被挂在门外
据扬子晚报报道,9月19日凌晨零点30分左右,方女士和丈夫出门吃夜宵。当时下暴雨,方女士担心自己的爱马仕包被淋坏,便委托酒店工作人员将包送回房间,并告知放在桌上或衣帽间即可,对方当即答应。
让方女士没想到的是,凌晨两点多夫妻俩回到酒店时,发现包被挂在门把手上。方女士说,当时自己挺生气,因为证件、银行卡都在包里,万一被人拿走就麻烦了。她向酒店询问此事,酒店值班经理向她道歉,称因为房间开了勿扰模式,工作人员才未将包放入,并提出赠送伴手礼、减免房费等补偿措施。
方女士表示,此事虽然未造成她的财物损失,但让她对酒店的管理和人员培训水平产生了怀疑。“这种情况下,他们可以给我打个电话询问,或者放在前台,但直接挂在门口,没法保证我的财物安全。”方女士称,第二天上午值班经理再次跟她道歉,赠送她一份香水礼盒,并提出减免部分房费。“经理承认他们的工作没做好,昨天那种情况应该把包存在酒店的管家柜,并第一时间联系我。”方女士也拒绝了酒店方减免房费的提议,“我的诉求是希望酒店能加强管理,让服务水准与酒店价格相匹配。”
酒店工作人员则回应媒体称:“这件事酒店内部在处理,但具体细节不方便透露,您可以和客人联系。”
消费质量报发布相关视频后,引发不少网友关注。有网友理解工作人员做法,认为“勿扰模式工作人员进入房间,可能会引起误会”。也有网友认为,酒店应有备选保管方案或及时与客人沟通,将包随意挂门上的处理方式极不专业。
律师解答:酒店违约成立,但不构成侵权
张璐璐表示,酒店工作人员将包悬挂于客房外门把手上的行为,已构成对住宿服务合同及附随保管义务的违约。“方女士委托酒店工作人员将包送回房间,双方之间即形成以安全交付和妥善保管为核心内容的合同关系。”张璐璐解释,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及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酒店工作人员未按约定将包放入客房内,而是置于公共区域门把手上,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无论是否发生实际损害后果,违约事实均已成立。
但就侵权而言,目前不成立。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以造成实际损害为要件。包未丢失、未毁损,方女士无实际财产损失,不符合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可要求酒店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能主张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若期间包被第三人取走,可主张哪些赔偿?张璐璐介绍,方女士将包交付酒店工作人员送回,双方就该包形成事实上的保管关系。若包被第三人取走,酒店作为保管人,其赔偿规则因保管的有偿、无偿而不同:若属有偿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的确定应遵循“填平原则”;若属无偿保管,则仅在保管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方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本事件,张璐璐认为,即便酒店的行为被认定为无偿保管,其工作人员在明知无法进入房间,仍将包置于人来人往的房门之外,客观上属于对贵重物品未尽最基本注意义务,认定为重大过失的可能性较大。对于爱马仕包本身的价值,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赔偿标准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因该包已经使用,不能按专柜售价全额计算,需结合购买凭证、使用年限、折旧情况综合确定;对于包内一般物品的价值损失、证件挂失补办损失(工本费、合理交通费等直接损失),可以主张,且获赔可能性较高。
消费提示:建立规范保管关系,注意固定证据
张璐璐建议,消费者入住酒店应建立规范的保管关系:优先使用客房保险箱或前台贵重物品寄存服务;委托工作人员代送或保管时,主动声明物品性质与价值,通过微信、短信或电话录音等可留存方式明确指示“请放入房间内”或“请妥善保管”,并要求酒店出具载明名称、特征、数量的保管凭证。
发生纠纷后,消费者要注意以下证据的固定和相应处置措施:拍摄现场照片、视频,记录包悬挂位置;保存沟通记录、订单、房卡进出记录;财物丢失,第一时间报警并索取回执;保留损失票据及补办证件费用凭证。
维权途径方面,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消费者可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仲裁或诉讼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仍无法解决,可提起民事诉讼,围绕“交付事实、酒店不当行为、实际损失金额及因果关系”组织证据链,以最大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胡倩
责任编辑:陈翠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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