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 天下 发现自贡 文化 健康 教育 商圈
搜索

公安部明确依法处置涉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6-09-30 21:55 新华网

0

分享

扫码分享到微信
使用微信扫一扫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新华社北京9月30日电 为规范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公安部近日对外披露《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涉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裁量基准具体包括“总则”“一般适用规则”“具体行为的裁量基准”“相关规定”4个部分。

在“具体行为的裁量基准”部分,此次披露的文件规定了“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等5类违法行为的具体裁量基准。

裁量基准明确,公安机关对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及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裁量基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裁量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编辑:金艳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吴山冠

相关新闻

Copyright © 2006-2024 WWW.ZGM.CN 自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自贡日报社 主办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汇川路1240号自贡报业大楼 电话:0813-8220769 8220773 邮箱:webmaster@zgm.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90016 蜀ICP备11013724号 川公网安备51030002000105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编号:1-23-3-2-0008

涉本网站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813-8220769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

涉未成年人投诉举报电话:0813-8220770 电子邮箱:wcn@zgm.cn | 涉互联网算法推荐专项举报渠道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举报电话: 12377 | 涉本网站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813-8220770 | 涉企举报专区

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0813-2988060 电子邮箱:zgsscjgjyj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