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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起中国将施行全国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6-09-30 23:33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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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9月30日电 (记者 赵建华)中国国家税务总局9月30日公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下称《裁量基准》),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现全国范围统一。

《裁量基准》涵盖9类66项税务违法行为事项,包括违反税务登记管理等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强调,《裁量基准》是对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规定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细化与量化,未创设新的处罚事项,未改变法定处罚种类与幅度。

2025年初,东北、西南、西北、中南、华北、华东等区域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已先后联合发布各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吸收各区域实践成果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对9类66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具体标准进行了全面优化,有利于统一税务执法标准、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提高税务执法确定性。

《税务行政处罚“轻微不罚”事项清单》9月30日一并发布,涵盖8项行政处罚事项。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落实《裁量基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财税专家表示,制定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统一全国税务行政处罚尺度,有利于压缩税务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空间,防止同案不同罚,平等维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完)

编辑:金艳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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