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融媒记者 陈翠
《实施细则》明确,自贡市长护险实行市级统筹,基金统一建账、资金统筹使用,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要求推进。参保范围覆盖用人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护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共同缴费,建立“单位+个人+政府+社会”多元筹资机制。
长护险筹资执行全省统一基准费率。其中,单位职工缴费费率为0.3%,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0.15%,缴费基数与基本医保保持一致;职工基本医保单位费率由7.5%调整为7.35%,调整的0.15%用于长护险单位缴费,不额外增加单位负担。退休人员缴费费率为0.15%,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按就业人员政策参保的,缴费费率为0.3%。
未就业城乡居民缴费按0.2%费率起步,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按1:1共同分担。就业人员长护险保费从2027年1月1日起启动征收;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护险保费随202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集中参保期启动征收。
政府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参保,不单独筹资。职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还可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参加长护险的个人缴费。
长护险制度起步阶段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按规定参保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的参保人员,经申请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自评估结论出具的次月起享受长护险待遇。
待遇享受不设起付标准,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或机构护理三种方式。其中,居家护理按服务时长付费,基金支付标准为65元/小时;社区护理支付限额参照居家护理执行;机构护理按床日付费。
按就业人员政策参保的,重度一级、二级、三级失能人员每月基金最高支付标准分别为1300元、1365元、1495元;按未就业城乡居民政策参保的,分别为845元、975元、1040元。长护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
失能等级评估按照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的评估标准执行。定点评估机构不得同时承担长期护理服务和长护险经办工作。参保人首次申请且通过评估的,评估服务费由基金全额支付;未通过评估的,由个人承担。
长护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医疗保障部门将建立健全对定点评估机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及第三方经办机构的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全流程文书管理和“一人一档”建设,加强基金监管,防范欺诈骗保行为。
《实施细则》还明确,要做好长护险与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政策的衔接,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补充性商业长护险产品,满足失能人员多样化需求。

编辑:冯方湲
责任编辑:冉华阳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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