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张铭、聂海波辞去自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10月29日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自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张铭、聂海波因工作调动,向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张铭、聂海波辞去自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报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余凤
责任编辑:陈翠
编审:韩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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