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院公布的“AI盗脸”案令人警醒:不法分子用网上收集的照片,经AI生成点头、眨眼等动态视频,再以虚拟相机替换摄像头输入,绕过购物平台活体核验,非法登录近30个账号,盗取并售卖个人信息。判赔5857元,金额不大,信号很强——那张以为“偷不走”的脸,原来也能被复制。
表面看是AI伪造变强了,根子是部分平台核验升级太慢。多年来平台把“指定动作”当成真人检测的护城河,可面对AI合成视频和视频流注入,这套单一校验早已单薄。有的平台把低成本动作校验当主要防线;有的明知虚拟相机、视频流注入是新型攻击手法却迟迟不升级;还有的核验依赖第三方,自身不掌握底层算法,出事就互相推诿。采购第三方服务,不等于免除个人信息保护责任。
制度已有抓手:《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能实现同等目的时不得把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处理前应开展保护影响评估;最高法相关意见也指出,未经同意用AI生成可识别自然人的虚拟形象并使用,构成人格权益侵害。规矩立了,关键在落地。
平台要主动进化,从“单次动作过关”升级为多信号交叉验证,叠加设备可信验证、视频流注入检测、生理活体分析和多因素认证。监管要严查AI伪造人脸黑灰产,推动攻击样本共享和动态测评。个人也要不随意提供高清正脸照和动态视频,敏感场景开启二次验证,发现异常及时冻结账号、留存证据。
刷脸本为更安心,技术越便利,越不能把安全寄托在“看起来像本人”的单一判断上。平台升级、监管跟进、个人警惕,三方合力,才能扎牢数字生活的安全底线。
编辑:胡倩
责任编辑:陈翠
编审:韩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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