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融媒记者 池莉/文
此次典型案例公布,旨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持续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肉制品领域掺假造假、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标签违法、经营未经检疫肉类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案情显示,2024年,荣县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荣县某鲜肉店等店铺销售的牛肉疑似注水。该局联合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开展多轮夜间蹲守摸排,于2024年11月4日实施突击抽检,检出涉案牛肉水分超标、不符合GB 18394-2020标准,判定不合格,随后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联合查办。经查,汪某甲、罗某于2023年租用场地私设屠宰场,雇请翁某负责宰杀、汪某乙负责送货;自2024年5月起生产、销售注水牛肉,销售金额464185元,违法获利46400元。
2026年1月20日,荣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出刑事判决,对四名当事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没收涉案注水牛肉及作案工具。刑事判决生效后,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于2026年5月27日对四人分别作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同时将四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相应信用管理措施。
编辑:郑皓匀
责任编辑:郑鑫玉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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