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西安公安”公众号消息某短视频平台一网民发布视频称,其在西安某商场停车场停车后,接到陌生电话称车辆被剐蹭,要求前往地库协商处置。其在察觉异常后调取车辆监控,发现可疑男子在车辆周边徘徊,随即联系商场保安陪同查看,后在车身上发现红色标记,心生害怕遂报警。该事件系当事人甘某自导自演的一出闹剧。所谓“车辆被剐蹭”“朋友打电话”“车辆被标记”等情况均不属实。目前,新城分局已依法对甘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甘某的视频之所以能引发广泛关注,原因在于她刻意规避了“虚构演绎”的标注义务。标注看似只是一个形式动作,实则是真实与虚构之间的一道闸门。依据相关规定,发布人在短视频平台对虚构演绎内容应作显著标注,一旦创作者选择不标注,观众就会默认所见即真实,恐慌情绪便得以在“真实事件”的外衣下迅速扩散。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不是私人舞台。追求流量本身不违法,但当“演”取代了“真”,当刻意制造的情绪代替了事实,受损的是整个社会的信任基础。把网络当自导自演的片场,最终透支的是自己的信誉和公众的耐心。公安机关依法坚决打击此类行为,以处罚决定书为凭的执法实践,正是对“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的具体诠释。
多方合力才能让“真实”成为最硬通货。平台要把“虚构演绎”标注从“可选项”变成“硬门槛”,对规避标注、以假乱真博流量的账号及时限流、降权、封禁;创作者要明白,流量可以争,底线不能破,靠“演”换来的关注终究是沙上建塔;公众也不妨多一分审慎,对情绪拉满、细节模糊的“亲历讲述”先存疑、再转发。执法画红线,平台守闸门,用户不盲从,三者合力,才能让“真实”重新成为网络空间最硬的通货。(张晨)
编辑:金艳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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