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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丨盘得活,更要分得明——集体土地流转中的基层功课

2026-11-06 18:23 绵阳市新闻传媒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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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流转,既要盘活闲置集体资源、保障集体经济收益,更要充分尊重多数群众意愿。

近日,绵阳市安州区花荄镇前进社区8组有村民反映,本组征地拆迁后的剩余土地被村组干部“强制对外流转”,并对流转表决程序、流转资金去向、土地能否拆分到户等问题提出质疑;另一边,承包方已经投入超百万,却遭遇阻工。记者实地走访,还原事件全貌,厘清政策边界。

村民:

没同意就流转 钱怎么分也没说清楚

前进社区8组的争议地块,实际为2018年整组征地拆迁后的剩余土地。据了解,当年该组共计征收土地141余亩,100余户村民房屋全部拆除并统一迁入安置房,140名群众办理社保。拆迁结束后,留下这片约100亩的待征土地。因居住较远,仅有部分村民零星耕种。

“村组干部就把这块地包出去了,我不同意,他们强制包,说大多数人同意。”有村民表达了不满。

反对土地流转的村民理由有三——

其一,不认可所谓“多数同意”的表决结果,质疑存在“被代表”。

其二,没有说流转收益具体怎么分配,“是全员分,还是分给没买社保的村民?钱直接打给村组干部,我们不放心。”

其三,希望土地能划分到户,“我儿媳妇和孙子都还没买社保,就算暂时不征占,至少后辈头上还有几分田地,更有保障。”

据了解,流转合同于今年6月签订,承包方进场平整土地,近日施工作业时遭村民阻工。采访中,承包方向记者大倒苦水:“目前已经缴纳承包金30万元,平地清杂草又投入近10万元,钢架大棚已经订货80万元,光是这几样就是100多万元,又用精力又用钱,我们也希望纠纷尽快化解。”

那么,本次流转决策程序是否合规?流转资金是否安全?集体土地能否拆分到个人?围绕这些焦点问题,记者展开调查核实。

焦点一:

到底有多少人同意流转?

集体土地对外发包流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前进社区8组共计127户。采访中,组长梁少中向记者出示的土地流转户长会议纪要显示,现场参会签字的仅58户,未达到三分之二法定标准。梁少中解释,还有部分村民通过微信群公告、电话沟通的方式征求意见,“绝大多数村民都同意”。

为核验民意真实性,记者与镇政府工作人员随机电话回访20户村民。其中,1户表示不同意:“我还是想继续回去种菜”;1户表示随大流;其余受访村民均表示同意:“草都长得比人高了,流转之后大家还有点收益。”

进一步落实意见征集,据花荄镇政府提供数据,社区、镇政府工作人员通过集中开会、电话回访等方式,累计完成121户居民意见征集。按全组127户计算,同意106户,占比83.5%;不同意14户,占比11%;1户弃权,占比0.8%;另有6户无法取得联系。

焦点二:

会不会影响后续征地和社保办理?

交流中,不少村民反复强调,同意土地流转的前提是,不能阻碍今后土地征收、不能影响未参保村民办理社保。

对此,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应,流转合同已经提前设置约束条款,如遇国家征收,承租方需要在约定时间内配合土地移交。同时,合同明确划定使用红线:承包土地只能用于粮食、蔬菜种植等农业生产,未经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以此规避改变土地性质,保障未来征地项目顺利进场。

因此,土地流转只是经营权临时对外出租,并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征地补偿权益依然归8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不会改变征地补偿安置,也不会影响社保办理。

焦点三:

流转金安不安全?集体资金如何监管?

“钱会不会被挪用?”这是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中群众的普遍关切。记者就此采访了负责农村“三资”管理的花荄镇综合办副主任赖成兵。

赖成兵介绍,按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制度,各村组设立独立集体公用账户,集体经营性收益必须全额转入集体对公专户,纳入全省农村集体资金监管平台统一管控,严禁私人账户收支、严禁现金流转,全程闭环留痕。

按照约定,双方采取分段签约方式流转土地:第一期合同期限为2026年9月1日至2028年8月31日;以2028年二轮土地承包到期为界,第二期合同从2028年9月1日延包至2046年8月31日。承包单价均为每年600元/亩。据查,目前5年共计30万元承包金已经进入8组的组集体账户。

既然钱已到账,为什么还不分?

组长梁少中解释:“如果现在就把钱分下去,一旦阻工导致承包方无法进场,合同解除,钱怎么退得回来?要等承包方开始耕种了才能分。”

至于钱怎么分,“还是要开会,是全员平分还是只分给没买社保的,大家说了算。”赖成兵说。

按照相关规定,组内形成分配决议后,需公示5个工作日,经组代表、村干部、监事会成员、镇三资中心、联村领导多级审核签字,系统核验通过后,资金将直接拨付至村民个人账户。

“村组干部没有单独支取集体资金的权限。”花荄镇综合办副主任赖成兵表示:“本村组任何村民,只要对村组账目有异议,都可以向村民小组、社区提出查账申请,经村组工作人员陪同,直接到镇三资中心查阅完整账目,全部账目可追溯。”

焦点四:

土地能不能分配到人?

另外,针对有村民提出的“将集体土地分配到人”的诉求,村组干部解释,该组在2018年征地时,经集体会议决议,征地补偿款并非按照各承包户被征土地面积单独赔付,而是执行全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均分配模式。也就是说,无论自家土地有没有被征收、征收多少,所有组员平等分得征地补偿款。因此,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剩余零散土地收归组集体统一代管,收益也应归全体成员所有。

“每个人都分了土地补偿费,刚生下来的小娃儿都是分了的,平均摊了的,安置房都拿了的,然后剩下这个土地就不存在是哪一个的了。”有村民印证道。

采访中,花荄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李小波用一个比喻,解释了内在逻辑:“就像一缸水,2018年征地相当于舀走一半变现,全组人分掉了;剩下半缸水混在一起,已经分不出哪一部分是哪一户的。地块互相交叉、四至边界灭失,现实操作层面,已无法准确拆分到每家每户。”

记者手记

集体资源既要盘活产生收益,更要守住公平透明底线。

集体利益需要维护,少数群众对资金去向和后续保障有顾虑,这可以理解。对集体决议有异议,可申请查账,也可以通过乡镇调解、仲裁等途径理性维权,阻工并不利于问题解决。

对基层来说,越是有争议,越要把公示、解释、答疑做细,确保流转合规、资金透明、收益分配公开。毕竟,资源要盘活,群众心结也要解开。

 

编辑:陈翠

责任编辑:余凤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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