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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四川两部门联合印发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技术指南

2026-11-06 21:13 川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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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观新闻记者 文露敏

11月6日,川观新闻记者从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获悉,近日,该厅会同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针对工业涂装、汽车制造、家具制造、印刷等重点行业,组织编制并印发4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这是全国首个由省级经信、生态环境两部门联合印发的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技术指南,将引导全省相关企业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和先进生产工艺,加快重点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形成细颗粒物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十四五”期间,在经信、生态环境部门的协同推进下,全省重点企业原辅材料低VOCs替代率较“十三五”末增长超30%,为全面推进原辅材料替代打下良好基础。但替代路径不清、判定标准不明、替代与生产适配性不足等共性问题仍然存在,亟需形成清晰明确的技术指引。

《技术指南》覆盖工业涂装、汽车制造、家具制造、印刷四大行业,大量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等溶剂型原辅材料,是VOCs产生的重点领域。同时,辐射装备制造、轻工等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集群,产业链带动作用明显。

《技术指南》立足省内企业生产实际,充分借鉴国内成熟工程实践,围绕“替什么、怎么替”,从原辅材料替代、设备工艺替代两个方面给出分行业实操指引。“替什么”明确方向,核心是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传统高VOCs溶剂型产品。“怎么替”细化路径,首次明确40类适配四个重点行业的低VOCs原辅材料产品,分行业、基材、工况给出选型方案,明确适用边界。工艺配套上,梳理21项先进替代工艺,逐项列明适用场景和减排成效,并就烘干、密闭、温湿度控制、废水预处理等配套改造提出要求,让企业看得懂、用得上、能落地。

下一步,四川省经信和生态环境两部门将以《技术指南》为抓手,持续深化全省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加强宣贯帮扶,分行业、分片区开展专题培训与政策解读,同时强化监管应用,培育推广典型,让更多企业参照实施、主动减排,以绿色低碳转型赋能全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新闻多一点

1.企业开展替代工作时,如何判定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低(无)VOCs原辅材料?

《技术指南》明确,可依据国家标准限值判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是否属于低(无)VOCs原辅材料。其中,涂料VOCs含量应符合GB/T 38597对应类型限值要求;油墨、胶粘剂和清洗剂VOCs含量应分别符合GB 38507、GB 33372和GB 38508中规定的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产品限值要求。

企业判定原辅材料含量指标时,应当以1年内的产品VOCs含量检测报告作为判定依据。对于检测报告缺失、关键指标存疑或不满足限值标准的物料,不得认定为低(无)VOCs原辅材料。

2.指南对企业替代管理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技术指南》重点从三个环节规范企业替代管理。一是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采购原辅材料时核验VOCs含量、组分等关键指标,查验1年内出具的检测报告,不符合限值要求的不投入使用;二是规范建立原辅材料管理台账。如实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消耗量、回收量、废弃量、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确保全程可溯;三是强化生产过程管控与废气治理。涉VOCs工序落实有效收集措施,保障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定期对替代工艺配套设施开展自查,防范废气收集不到位、产品质量不稳定等风险。

3.指南是否具有强制约束力?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有何联系?

《技术指南》作为省级指导性技术文件,不属于强制性标准,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企业原辅材料VOCs含量限值要求及污染物排放需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强制性排放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编辑:冯方湲

责任编辑:金艳

编审:吴山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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