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我的真朋友》中,某房产中介公司新人程真真,工作两周才遇到一个真正有购房意愿的客户。她一下午马不停蹄地带着客户看了10套房子,虽然辛苦,却很高兴。她认为客户回家商量购买哪套房后,第二天就会来公司签合同。殊不知,就在她中途下楼给客户买矿泉水时,客户和他相中那套房子的房东已私下互留了手机号码……
买卖、租赁双方为逃避中介费而跳过中介人的行为,被业内称为“跳单”。近年来,房屋交易市场红红火火,房屋中介公司层出不穷,“跳单”事件时有发生,引发了诸多纠纷,甚至诉讼。
“跳单”事件屡屡发生
近日,某职业中学教师范某通过某中介公司杨某介绍,相中了高新区丹桂街尚东国际小区一套房屋。随后,范某以钱暂时凑不齐为由,将买房一事搁置。
可是,3月10日,杨某发现范某一家已经住进了自己提供信息的那套房子。他找范某理论,范某却说是通过朋友联系上房主,并与房主达成协议:自己一家先住上两个月,觉得满意再通过按揭付款方式购买该房屋;如果不满意就支付两个月的房租,之后搬离。
在看房前,范某与中介公司签订了看房合同,约定了中介费用等。中介公司及杨某认为,经杨某努力,范某已经与房主达成购买协议,却为逃避中介费用而越过中介公司私下交易。
杨某讨公道不成,便在范某工作的学校门口及其附近张贴辱骂范某的传单,还在网络论坛上发布,内容不仅有范某的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还有范某生活照片,以及“品德败坏”“不诚信”等语言。面对张贴的单子以及网络上炒得沸腾的帖子,范某报警。贡井区公安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调查后,认定杨某的行为对范某构成辱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处以500元罚款。随后,范某向中介公司交付了中介费。
近年来,类似纠纷屡屡发生。2019年10月,明某与某中介公司签订了看房协议,约定由中介公司向明某提供房源信息并带其考察房屋,成交后,明某按照政府定价支付中介费。协议还约定,明某若在获得房屋信息后,绕过中介公司与卖家私下达成交易,将赔偿双倍的中介费和因此支出的律师费。
后来,某中介公司向明某提供了高新区南苑街都市森林小区的房源信息。明某对该套房屋非常满意,但从卖主处得到消息,如果通过另外的中介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并办理交易手续,双方支付的中介费更低。明某照办,并支付了另一家中介公司3000元中介费。
原中介公司获悉后,向明某讨公道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今年3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明某购买的房屋并非该中介公司独家代理,他选择中介费更低、服务更优质的中介公司完成房屋交易,合理合法。明某的行为并非恶意“跳单”,中介公司要求明某按照看房协议约定,支付9000元中介费的双倍金额及律师费的请求不能成立。但法院综合考虑原中介公司提供看房服务的次数、已完成中介服务项目的程度及合理的支出,酌定明某支付原中介公司1000元。
节省中介费是诱因
“只要找过中介公司经历的人都明白,‘跳单’的原因在于交易双方并不心甘情愿支付高昂的中介费。”曾有过租房经历的陈晓东这话,道出了很多房屋交易者的心声。
陈晓东3年前从贵州省毕节市到自贡时,通过中介公司以每月1600元的价格租到一套房,支付中介费800元。他说:“中介人员仅仅是打了几个电话、跑了两次腿,就收取一个月租金50%的费用,无疑让人觉得这钱太好赚了。”他认为,在动辄几十上百万元的二手房交易中,买卖双方支付中介费高达七八千甚至上万元,这让很多交易者有“跳单”的想法,只不过有的是这种想法,有的付诸行动了。
据了解,我市物价部门规定,房屋交易成功,中介公司收费标准为买方支付交易价的1.5%,卖方支付交易价的1%。如,一套房屋的成交价是50万元,中介公司从买卖双方共收入1.25万元。
“协助完成一套30万元成交价的房屋交易,我们收取0.75万元的中介费,仅仅是保本经营。”面对客户认为中介费过高,某中介公司负责人李良云说。
“房屋交易,中介公司不仅仅是为买卖双方牵线搭桥,还担负着对房源信息真实性的审查义务,以及保障交易资金安全的责任。”某中介公司负责人张祥磊介绍说,政府定价的房屋中介费包括居间服务费、保障服务费两大类。
张祥磊说,通过正规的中介公司,房屋交易双方有几大好处:一是省时省心省事。匹配房源不用自己去看,只需要告知自己的需求和预算;看房有人接送、陪同;交易价格,有工作人员推动谈成。二是安全有保障。中介公司不仅是交易双方的桥梁,还是保障。为保证交易顺利进行、不留后患。在成交之前,中介公司会通过房管部门,查实所交易的房屋是没有抵押或者被查封的,卖方就是房主本人或合法继承人,并保障交易过程中资金安全。
中介实行阶梯收费是上策
“跳单”是房产中介交易市场的顽疾,与该市场相生相伴。
趋利避害是人之常情。但是,客户“跳单”是对中介公司及承办员工辛勤劳动的抹杀和不尊重,意味着他们吃到嘴边的“肉”溜掉了,而且恶意“跳单”不仅违背诚信原则,还会产生纠纷、引发矛盾,不利于构建契约社会、和谐社会。
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曾静提醒市民,诚实信用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民事活动中,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对于买房者而言,利用中介机构提供的信息和机会等条件,私下与房主完成交易,这种行为构成“跳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中介公司而言,一方面,鼓励各中介公司通过质高价优的服务取得竞争优势,促进中介市场的良性竞争;另一方面,希望各中介机构自觉维护房屋中介市场的交易秩序,避免恶意降低收费标准而造成恶性竞争。在明某一案中,相关中介公司就是以降低收费标准“抢”了客户。
能否理顺房屋交易中的利益关系,减少或杜绝“跳单”现象,实现三方共赢呢?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静娴认为,实行阶梯价格收费是办法之一。张静娴说,一套房屋的交易价格不管是二三十万元还是上百万元,中介公司协助完成交易提供的服务量是一样的,即中介人员所付出的辛劳和中介公司付出的成本是一样的。然而按目前规定,后者的中介费是前者的3倍多。中介费多少与房屋交易价格成正比,显然不太合理。她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能够修订中介的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采取分段费率、分段封顶等方式,改变一刀切的费率设定,像水电气费一样实行阶梯价格。这样,有助于中介行业良性发展,使中介公司即能用专业素养取信于客户,更能让客户心甘情愿“买单”,“跳单”事件才会减少。(记者 蒋周德)
编辑:马莉莎
责任编辑:钟小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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