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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戳!自贡公布2022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中)

2023-03-16 13:50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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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网记者 欧亚非

日前,自贡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会陆续向社会公布了“自贡市2022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旨在进一步打通消费堵点,解决“急难愁盼”,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自贡网从3月15日起,分上、中、下三期,围绕十大案例逐一以案释法。

案例四:网购食品遇纠纷  留证维权获赔偿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29日,消费者李女士向大安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大山铺分会投诉,她在淘宝网上购买了4盒某品牌牛肉火锅粉,其中有2盒已经变质。李女士通过淘宝平台与商家取得联系,希望商家作出赔偿,但商家表示仅能退款,不作赔偿。消费者不接受商家的处理意见,于是投诉了该商品的生产厂家四川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对此,大山铺分会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及时展开了调查。经查,同一批次产品有合格检验报告,产生异味原因可能是该公司制作工序造成。

经过消委会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向该公司宣传《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该公司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并依照《食品安全法》向消费者赔偿1000元。

案例评析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有求偿的权利。此事件中消费者购买到有明显异味的食品,食品疑似有质量问题,生产者理应承担出售该商品的责任。在处理过程中,涉嫌食品安全问题由于举证和取证困难,消费者很难完全得到赔偿。此次消费投诉能得到妥善的处理,得益于消委会、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细致周全的调查取证,也得益于消费者较高证据意识。

案例五:重复下单欲退款  消委协调把单退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9日,消费者陈先生向大安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大山铺分会投诉,称其于6月8日在自贡某游乐园微信公众号链接里购买了一张年卡和两张一次性门票(门票共计280元),随后发现进行了重复购票,遂向大山铺分会投诉,希望商家能将两张门票作退款处理。

经查,商家表示因开园特惠,有不少人通过倒卖特惠票牟利,且在购票须知中均有特价票不退不换的提醒,因此拒绝退票。

经大山铺分会和商家工作人员的反复沟通,证明了该消费者并非想通过倒卖门票来牟利,同时也指出商家行为涉嫌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最终,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商家为该消费者作了退票处理。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商家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而引起的纠纷。根据《消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本案中,若确属消费者原因需要退票,消费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非承担“不退票”的全部责任,消费者可提出“退票”等变更合同的诉求。

案例六:燃气表出现损坏  更换费由谁承担

案情简介

2018年2月,詹先生家与我市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供用气合同,购买机械燃气表一台,成为该公司用户。2022年7月,詹先生家用气出现异常,遂联系燃气公司维修人员上门查看。经排查,维修人员认为气表损坏,需花费300元更换新气表。随后,詹先生支付300元现金后,该燃气公司对气表予以更换。但詹先生认为,非人为损坏的气表应由燃气公司予以免费维修更换,遂向沿滩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投诉,要求燃气公司退还缴纳的更换费用300元。

最终,经消委会工作人员宣法讲理,积极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燃气公司退还用户詹先生气表更换费用300元,并重新约定气表损坏定责问题。

案例评析

燃气计量器具人为损坏是否需要用户承担维修费用?在《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中无明确规定,应以合同约定为准。本案中,虽然用户不能提供非人为损坏的证据,但依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以及该公司安装的燃气计量器具存在瑕疵,导致用户容易破坏气表整体性,因此燃气公司需承担责任,退还更换燃气表的费用300元,同时需优化《供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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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翠

责任编辑:彭彦彰

编审: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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