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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一元代收包裹惹争议后续:不再有偿代收 居民又“不踏实”

2015-01-14 21:50 自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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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网讯(记者 曾鹏程 卜一珊)1月7日,本网报道了春华社区兴大花园电梯公寓物管有偿代收包裹一事后,引起居民热议。昨日,记者从自贡市兴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获悉,这一新规在运行9天后“流产”,于1月10日起正式取消。

物业不代收费了,收件人自行到保安室收取包裹,不少居民又觉得“不踏实”了,因为他们担心包裹被人掉包或遗失,这种情况下又该谁来埋单?

物业

包裹可存放门卫 遗失概不负责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春华社区兴大电梯公寓,在门卫室值班的同样是隆师傅(音),里面干净整洁,再也没有包裹的踪影,办公桌上也没有包裹的登记簿。

“我们已经取消收费了(代收包裹费用)。”隆师傅告诉记者,现在物管公司规定,从本月10日起就不再收费了。

在门卫室大门口墙上也张贴有《关于业主快递包裹收费问题的公告》:原定于2015年1月1日起,每件包裹代收费用1元人民币的决定,从2015年1月10日不再收取,原则上要求快递公司将包裹送到每位收件人手中,如果业主不在家,经快递员与业主联系后,可将包裹送到小区门厅保安室存放,但物业公司保安不再登记、保管和联系收件人,由收件人自行到保安室收取包裹,其间发生的遗失、破损、冒领等现象,物业公司概不承担责任。

记者看到,《公告》时间为2015年1月9日,而出示此《公告》的却是自贡市兴大花园业主委员会。

新规运行9天  收费48元

自贡市兴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魏成章告诉记者,取消收费这个规定是和业主委员会协商的结果,原因是业主认为收费不合理。

“以往不收取费用的时候,平均每天的包裹数量是在60件,自从规定收费后,每天的包裹数量锐减,一天仅有几件。”魏成章说,我们新规运行9天时间,共收取了48元的费用。“不收取费用对我们物管也有好处,责任没有那么大了。”

为了解决业主包裹问题,业主委员会和物管协商,业主是在不在家的情况,可将包裹送到小区门厅保安室存放,但物业公司保安不再登记、保管和联系收件人。“我们提供了一个柜子,专门放置包裹,业主自行领取,只是保安帮忙看一下。”魏成章如是说。

市民

有人赞同  取消委托费合理

物管提供存放点 包裹丢失谁埋单?

对于物管取消有偿收费这一规定,兴大花园电梯公寓的居民觉得这才合乎常理。

“本来投放包裹是快递的事情,快递员理当将包裹送到客户手里,门卫做了快递的事情,即使要收取费用,也是收取快递的委托费,而不是收取业主的费用。”居民黄先生说出了自己的理由。

针对黄先生的说法,不少居民都表示赞同。“如果物管要有偿代收的话,应该和快递公司协商,收取一定的费用。”许先生说,毕竟我们作为消费者快递费用是一次性支付清了的,哪怕是一元钱,也不该二次支付。

有人担心  邮包丢失怎么办

物业公司不代收、不保管,只提供邮包放置点,是否可行?邮包丢失该由谁来赔?针对这些问题,市民也有自己的看法。

“肯定要不得。”市民黄女士认为,邮包丢失了应该由快递公司承担,他们有责任和义务送货上门。

“应该是快递员负责哦,收件人都没有签收,就不算是把包裹送到对方手中。”张先生认为,快递公司既然承诺上门投递,就应该将邮包送到收件人手中,否则就服务就没有履行完,如果丢失应该由快递公司负责。

“一般快递员都要给对方打电话,(把邮包)放在放置点肯定是对方同意的,丢了也怪不到快递员头上。”许先生则有不同看法,许多人将收件地址设在家里,工作日白天一般都在上班,而往往快递员上门投递,收件人却不在,“不可能让快递员一直等,喊他们转送到其他地方也不现实,成本谁来承担。”

有人建议  增加“代收”条款

不过,也有市民建议物业与业主协商在物业合同内增加‘代收邮包’条款,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保管费’,但大部分市民都不同意。

钟女士认为,虽然现在网购很流行,但大多数人还是更倾向于实体店购物,如果为了方便少数人网购,而增加物业服务条款不合理,“增加服务条款,相应的物业费就要提高,这不是把小部分人网购的成本平摊到全体业主头上?哪有这个道理。”

马小姐虽然网购,但只是偶尔行为,数量比较少,“每个月就几件(邮包)。”为了每个月几件邮包,而需要提高物业费,她表示不能接受,“网购之所以吸引人,价格低是主要原因之一,如果为了网购,增加物管费,还不如不网购。”

快递员:

物业拒收包裹 东西丢了要赔

记者采访时发现,由于代收邮包而引发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屡见不鲜,导致我市不少小区物业都拒收邮包,一般都是提供一个可以存放包裹的架子或者柜子。

我市一家快递公司的业务员告诉记者,正是因为物管拒收邮包而出现丢失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快件丢了,(收件人)要喊赔,我都赔了好几个了,工作一个星期的报酬还不够赔一个邮包。”该快递员也很无奈。

“每次包裹送达的时候,我们都会给收件人打电话亲自取件,虽然一再强调放在门卫不安全,但是有的还是坚持喊我放在门口。”该快递员说,结果包裹丢了还要喊赔。对方说,只要没有签字就不认,太不讲理了。

为了规避风险,当记者提及“如果物业公司代收包裹费用,这个费用该由谁买单”这个问题时,快递员表示,不应该由快递员买单,“我们送一个包裹的报酬只有1元钱,还包含投递成本在内。”

邮包丢失谁来赔?

听听律师怎么说

物业公司不代签、不保管包裹,只提供放置点,导致邮包丢失,到底该谁理赔?四川博胜律师事务所律师荣旭东表示,《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因此,一般情况下,快递员将邮件交给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是符合规定的,不应承担投递完成后邮件遗失的责任。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款规定:“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因此,快递企业要免除责任,还应当符合办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物业公司虽未代签,但接收了邮件,应当视为接受收件人委托无偿保管邮件,应适用《合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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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dann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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